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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长乐镇人民政府文件
长政〔2011〕44 号
关于成立长乐镇重金属企业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
通 知
各工作片、镇级机关各部门、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根据环境保护部《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精神和嵊州市《关于开展2011年度重金属排放企业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长乐镇实际,特成立长乐镇重金属企业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马 烽
副组长:姚正松
成 员:许伟永 钱六汀 赵雪忠 任海广 过庆钢 许剑文
陈仲良 沈松祥 周传梦 沈利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许伟永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主题词:机构 成员 通知
抄送:市专项整治办、市环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