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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常山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2021-06-23 常山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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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4133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常山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14年常山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解落实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95 

 

2014年常山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解落实方案 

 

根据省、市政府的统一工作部署,为扎实抓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74号)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衢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1491号)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制订2014年常山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解落实方案。 

做好2014年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及公众期盼,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更好地发挥信息公开对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促进作用,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一、加强主动公开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和《暂行办法》 

各地、各部门要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行政机关新获取和制作的政府信息,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都要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公开工作。继续清理《条例》施行前形成但尚未移交国家档案管理部门的政府信息,以目前仍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为重点,分时段、有步骤地做好公开工作。加强信息解读工作,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要加强事前舆情风险评估,制订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的整体方案。公开前,要同步考虑相应解读事宜,准备解读预案及通俗易懂的解读材料。公开时,要同步配发解读材料,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科学解读、阐释,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公开后,要动态跟踪各种情况,切实做好社会关切事项回应工作,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密切关注涉及党和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务舆情,及早发现、研判需要回应的相关舆情和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除不实传言,正面引导舆论。 

深化新闻发布制度建设,拓展政务信息发布渠道,推进“常山发布”政务微博微信网络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作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引导社会和网上舆论。(责任单位:县外宣办) 

二、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坚持依法行政,加大行政机关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力度,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各部门(单位)要依法依规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逐步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图,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取消、下放、清理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继续推进行政许可办理信息公开,加强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期限、需要提交材料目录以及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行政审批依据公开应具体到条款名称。对涉及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的,要确保县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与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开的信息保持一致。(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县编委办、县法制办。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加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应当主动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其他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责任单位:县编委办、县法制办、县经信局、县商务局) 

三、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公开力度,让“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推进财政预算和决算信息公开。政府预算和决算按要求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除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其资金使用情况的部门和单位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应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县本级政府预算决算公开的时限为预算决算批准(批复)后20个工作日,部门应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预算公开工作,10月底前完成决算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级各有关单位) 

推进“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各乡镇(办事处)、部门单位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详细公开,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细化说明国内公务接待的有关情况;细化“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细化解释说明等,各乡镇(办事处)、部门单位应于20141031日前完成。“三公”经费预算决算随同部门预算决算一并公开。各单位财政预决算信息和“三公”经费信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平台上公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级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推进财政审计信息公开。在继续做好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公开工作的基础上,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发布审计结果公告的同时,相关单位要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整改情况,进一步提升财政预算执行和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透明度。(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四、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公共资源的分配涉及公共利益,直接体现社会公平、公正,应该让人民群众知情,接受社会监督。当前要着力抓好征地拆迁、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保障性住房分配等方面的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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