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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4〕155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村级公共设施运行管护机制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加强村级公共设施运行管护,确保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持续、有效、稳定的发挥服务功能,根据《浙江省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农改办〔201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奋力追赶、科学跨越”要求,全面实施“实力工业、休闲城市、美丽乡村”发展战略,创新体制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和农村发展投入持续增长机制,大力推进农村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建设,提升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实现农业更强、农村更美、农民更富和“两美”常山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明确村公益设施的所有权,落实养护责任主体。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坚持建管并重,建管并行的原则。既要注重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和发展,又要注重村级公益设施管理和维护,实现建设与管护的统一。
——坚持村级主体,政府主导的原则。坚持村委会是村级公益设施管护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群众自建自管积极性,政府为村级公益设施管护提供必要的政策、资金和技术支持。
——坚持结合实际,开拓创新的原则。鼓励以“市场取向,社会化运作”的模式,实行“以钱养事”、购买服务等方式,探索村级公益设施管护新办法。
(三)总体目标
力争到2015年末,在全县30个村探索建立农村公共设施运行管护的支撑平台,以管保建、建管结合,逐步建立促进村民生产、方便村民生活的公共设施运行管护体系;建立保障有力、满足农村公共设施运行管护需要的运行管护经费筹措保障机制;建立村民民主参与、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管护管理机制。
二、管护内容及要求
(一)管护内容
各试点村应本着“先急后缓”的原则,重点支持农民需求迫切、反映强烈、受益直接的村级公共设施运行管护项目。规划方案经民主议事后,公布上墙。原则上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管护项目由各级政府分级负责,从现有投入渠道解决。农民房前屋后的道路、厕所、植树等私有设施的管护不在公共设施管护范围,由农民自己负责。管护范围包括:
1.村内道路、桥梁和田间小型水利设施等农村基础设施;
2.村内垃圾收集、污水处理、农民饮用水工程、绿化亮化等农民居住环境卫生等设施;
3.卫生室幼儿园、党员活动室、信访治安等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场所;
4.村内农民生活娱乐活动场所;
5.村内生态、基本治安管护等。
(二)管护标准
1.农路管护:道路及其用地范围内无暴露垃圾;路肩边坡排水沟整理到位;路肩边坡无
2.河道保洁:河面、沟塘水面无恶性水生植物、无漂浮物、无障碍物;河水洁净,无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畜禽粪便直排入河等现象;河坡无垦坡种植、无垃圾;河两岸沿边无违章搭建,无肆意取土、乱占河道现象。各级河道及家沟家塘管护实现全覆盖。
3.垃圾处理:推进“户集、村收集、乡镇转运、县集中处理”的模式,无暴露垃圾,垃圾日产日清无积存,垃圾集中收集及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4.绿化管护:河坡、道路绿化到位,林带整洁,绿化成活率和保存率达95%以上,无秸秆焚烧,无明显病虫害。
(三)建立健全管护制度
1.民主议事制度。村内公共设施运行管护项目严格执行民主议事制度,实行大家议、大家定、大家管,确保村民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做到公开透明、严格规范管理。运行管护工作绩效考核应充分吸取并尊重村民意见,由村民代表进行质量监督。
2.购买服务制度。按照“养事不养人”、“花钱买服务”的原则,根据农业人口、村域面积、管护内容等因素,组建管护队伍,优先聘用村低收入农户,按片或分包干区域,进行常态化管护。或者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
3.考核奖惩制度。结合实际合理确定管护人员基本报酬和考核奖励,定期通过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一折通”打卡发放,并从人性化角度出发为管护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调动管护人员的积极性。同时实行管护人员动态管理制度,根据年度实绩考核及时调整人员。
4.资金筹措制度。本次村公共设施运行管护经费以村为主,财政实施奖补,奖补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专款专用,纳入乡镇财政专户管理,实行乡镇财政报账制。
三、实施方法和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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