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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4〕159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00号)精神,为深入推进政府自身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明确部门职责,落实责任主体,完善监管制度,加强公共服务,接受社会监督,切实解决政府管理越位、缺位、错位问题,防止行政管理不作为和乱作为,着力构建与权力清单相配套的权界清晰、分工合理、全责一致、运转高效的部门职责体系。
二、主要原则
(一)坚持职责法定。部门责任清单原则上以法律法规规章、部门“三定”规定,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规范性文件为依据,没有合法依据的,不纳入编制范围。
(二)坚持问题导向。依据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围绕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以社会关注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导向,重点明确部门履职范围,解决职责交叉重叠,理顺职责关系,清晰责任边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社会公共服务。
(三)坚持公开透明。部门责任清单应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并主动向社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三、开展范围
编制责任清单的部门范围与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部门范围相一致,即政府工作部门及部门管理机构、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并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参照实施的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或单位(具体工作单位附后)。
四、主要内容
部门责任清单的内容包括部门主要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措施和公共服务事项等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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