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常山县公安局
常教安〔2014〕124号
常山县教育局 常山县公安局
常山县校园警务室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深入推进我县“平安校园”建设,提升校园治安防控能力,现根据公安部中央综治委、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全国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公治〔2014〕156号)、《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4〕2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常山县校园警务室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会议及文件有关要求,扎实推进“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积极探索学校安全管理新举措、新途径,强化警、校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校园治安防控能力、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水平,营造良好的校园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警校联动、警务前移、职责明确、管理有序”的总要求,通过开展校园警务室建设,进一步完善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体系,建立健全校园安保工作长效机制,使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及周边的治安防控能力明显提升,校园及周边治安、交通秩序明显改善,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师生及家长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显著提高。
三、组织领导
为扎实推进全县校园警务室建设工作,公安局、教育局联合成立由教育局副书记、纪检组长琚旦炜、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余国标任组长的校园警务室建设及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公安局治安大队,教育局安全科、财建科、幼教科等相关科室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情况汇总和督导考评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安全科。
四、建设标准
(一)名称设置。名称统一为“校园警务室”。所有公办中小学(中心校级别以上)、幼儿园以及周边治安复杂的学校都应设置校园警务室。
(二)场所设置。校园警务室应具备专门工作场所,一般建在校门口醒目位置,学校可将原有的门卫室、传达室改建为警务室,统一警务室外观标志标识、职责制度等内容。
(三)人员配备。校园警务室是属地派出所民警、交警、协辅警、学校值班教师和家长志愿者代表的工作联络场所。日常工作主要由学校保卫干部、学校(幼儿园)专职保安等组成,警校民警负责指导监督、日常巡视等工作。学生数200人以下的配备1名保安;200-800人的配备2名,有寄宿生的配备4名保安;800人以上的配备2名以上,有寄宿生的配备4名以上保安。
(四)装备配置。校园警务室要统一配备装备器材柜,按照在岗保安“人手一套”要求,配足配齐保安“九件套”必配防护器械,即①武装带、②电警棍、橡胶警棍、③钢叉、④防暴喷雾剂、⑤防割手套、⑥防刺背心、⑦头盔、⑧警绳、⑨警哨,寄宿制学校还应配备⑩强光灯;校门口要对向安装视频监控探头,并覆盖校门两侧100米范围,校园警务室、中控室应安装紧急报警装置、固定电话,校门口紧急报警装置应与110报警平台联网。学校其他部位的技防设施应按照《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要求布建,并保持完好有效,视频监控图像储存时间须保存30日以上;有条件的推广安装校园来客登记智能管理系统。
(五)工作台账。校园警务室应建立日常工作台账,主要包括《外来人员、车辆进出登记簿》、《教学时间学生外出登记簿》、《校园巡查登记簿》、《装备检查登记簿》、《校园警务会议记录簿》、《民警工作情况登记簿》,各册子按备注说明的人员填写。
五、设点情况
我县共有公办中小学(中心校级别以上)、幼儿园42所,根据全县学校分布及校园周边治安状况,在考虑警务室设点情况辐射全县学校的同时,兼顾实际情况,采取以点带面的方式,在全县共设警务室36个。各民办中学及等级在省二级以上的个体幼儿园可结合实际设立警务室。
六、工作内容
(一)做好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校园内治安等安全工作责任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开展校园治安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协助做好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