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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9〕65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常山县关停淘汰烧结墙材轮窑企业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有关单位:
《常山县关停淘汰烧结墙材轮窑企业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5日
常山县关停淘汰烧结墙材轮窑企业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优化墙体材料产业结构,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我县烧结墙材行业转型升级,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关于开展烧结类墙体材料轮窑企业排查的通知》(浙经信材料便函〔2019〕61号)、《关于转发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烧结类墙体材料轮窑企业排查的通知》(衢市墙办〔2019〕2号)和《关于进一步开展烧结墙材轮窑生产工艺淘汰工作的通知》(常政办发〔2017〕184号)精神,紧紧围绕“何处心安,慢城常山”,以保护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群众利益为目标,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等手段,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县烧结墙材行业轮窑专项整治工作,积极推广和应用新型墙材,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9年6月20日前关停24门以下烧结墙材轮窑企业,并拆除主体设备和生产线,涉及何家春良多孔砖厂、天马富陵砖厂等2家企业。
2019年年内全部签订其他轮窑拆除协议,2020年9月底前完成拆除验收工作,涉及何家大众砖厂1家。
三、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5月底前)。各有关乡镇(街道)完成全面排查工作,并根据排查结果制定工作方案,部署落实烧结墙材轮窑关停淘汰工作,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宣传到位。
2.关停淘汰阶段(2019年6月20日前)。各有关乡镇(街道)及时与烧结墙材轮窑企业签订关停协议,对24门及以下烧结墙材轮窑6月10日前下达《关停告知书》,6月20日前签订协议,6月30日前拆除到位。其他轮窑年内全部签订拆除协议,2020年9月底前完成拆除验收工作。
3.验收汇总阶段(2019年6月底)。各有关乡镇(街道)2019年6月底前报送24门及以下烧结墙材轮窑企业关停验收相关资料,县淘汰烧结墙材轮窑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做好核查验收工作。
四、资金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