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出台背景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30 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大力开展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29 号),浙江省人社厅在8月5日制定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36 号),要求我省开展以工代训。我们根据人社部、浙江省的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起草了《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
二、起草思路
《市以工代训通知》在起草中,主要基于如下三点考虑:
(一)在浙人社发〔2020〕36 号文件的基础上,对享受以工代训的企业条件进行了明确,以便增强具体实施过程中的操作性。
(二)根据省厅文件中“各地以工代训补贴资金使用总额,不超过当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 年)专账资金提取额度的50%”这一条,对我市以工代训补贴发放额度进行了测算,以保证在资金总量不超出规定的前提下,充分保障企业享受以工代训补贴。
(三)明确了我市以工代训补贴申领的具体流程、申报网址以及所需的具体材料,方便企业能够顺利申领补贴。
三、主要内容
市以工代训政策主要明确了三块内容。
一是明确了补贴申领对象。对中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的大型企业,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以下简称“四类重点就业群体”),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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