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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在科技评价中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政策解读

2020-09-30 常见问题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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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聚焦科技评价体系改进,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科技部发布了《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三评”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提升科研绩效的若干意见》,释放科技人员创新活力,打造更为完善的科研生态环境。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科技评价体系,破除科技评价中过度看重论文数量多少、影响因子高低,忽视标志性成果质量、贡献和影响等“唯论文”不良导向,我局在调研学习先进城市做法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落实在科技评价中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总体框架分为七部分、23条。从分类评价、项目评审评价、绩效评价、奖励评审、人才评价、支出管理、监督检查等七个方面做出了具体要求。主要内容分别为:

1、明确分类实施考核评价。《若干措施》明确了对于基础研究类、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类等科技活动的分类考核评价导向,注重评价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明确了根据学术影响或实际应用效果,提高对高质量成果的考核评价权重;明确了高质量论文的范围,发挥同行评议在高质量成果考核评价中的作用。

2、明确科技计划体系的评审评价。《若干措施》明确了重点研发计划、创新基地和科技人才建设计划、基础研究及公益性计划、技术创新引导计划等项目的立项评审、过程管理、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等环节评审评价应注重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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