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6月10日,从宁波市住建局获悉,我市工程建设地方细则——2020版《宁波市住宅设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发布,将于2020年9月1日起实施。
据介绍,这份《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住宅的设计。值得一提的是,《实施细则》中关于住宅道路沉降控制的设计要求为国内首次提出,住宅电梯要求全部可达地下车库,城市主干道住宅外窗、楼板隔声,用电负荷超前预留等设计规范,均为国内领先。
量化屋面、外墙防水设计
外墙防水设计年限不低于25年
屋面不低于20年
《实施细则》对屋面、外墙防水设计方面的规定较为细致:
包括“住宅建筑外墙防水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不低于25年”;“外墙找平层设置分隔缝,其竖向间距不宜大于6米,水平间距不宜大于4米,缝宽8-10毫米,缝内嵌填密封材料”;“外墙防水层延伸至门窗框(防水层覆盖外墙门窗洞口外侧四周),防水层与门窗框间预留凹槽,并嵌填密封材料”;“屋面防水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不低于20年”;“屋面保护层与防水层之间设置隔离层”等。
据介绍,国标《住宅设计规范》和省标《住宅设计标准》等上位标准中,只对建筑设计宏观层面作了规定,涉及外墙、屋面防水等细部构造要求均未纳入。
“2020版《宁波市住宅设计实施细则》根据相关设计规范,将属于专业规范规定的关于外墙、屋面防水等细部构造内容一并纳入,使细则内容更加细化完善。”市住建局科技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明确住户用电负荷
建筑面积90-120平方米,要求10千瓦/户
这一项填补了行业监管空白
目前,由于住宅用电负荷配置要求不统一,导致一部分小区存在电路跳闸情况。“用电负荷取值过小,用电负荷较大的空调设备、厨卫设备等同时开启时,易导致线路负荷过载,造成用户断路器跳闸;取值过大,则造成线路配置偏高,变压器数量、容量和配电房等要求更高,经济上不合理。”《宁波市住宅设计实施细则》编制组成员、高级建筑师许蓝燕介绍说。
为此,《实施细则》编制组通过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并结合现状,明确地提出了住宅负荷配置标准,对用电负荷做了超前预留,填补了行业监管空白。
根据《实施细则》,住宅负荷配置,根据面积大小分为4档。其中,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用电负荷为8千瓦/户;建筑面积90-120平方米,用电负荷为10千瓦/户;建筑面积120-140平方米,用电负荷为12千瓦/户;建筑面积大于140平方米,用电负荷起点为15千瓦/户。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2018版《实施细则》要求为住宅楼服务的电梯至少应有一台通向地下车库。
“在这次修订中,我们结合居民诉求,参照2020版上海市《住宅设计标准》,提高了宁波市住宅电梯可达地下车库的设计标准,2020版《宁波市住宅设计实施细则》要求住宅楼服务的每台电梯均应通向地下车库。”市住建局科技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提高外墙门窗及楼板隔声量标准
楼板隔声量比国标省标还要“严格”5分贝
沿道路两侧的住宅,尤其是主干道、高架桥两侧的住宅,经常会受到马路噪音的“骚扰”。与此同时,因楼板隔音性能不良而引发邻里纠纷的事件屡见不鲜。这时,有较好隔声性能的建筑外墙门窗和隔音楼板,就显得十分重要了。
“在省标准的《建筑门窗应用技术规程》中,对城市外门窗隔声量的最低要求是‘主干道两侧50米以内临街侧的外门窗不低于30分贝,次干道的不低于25分贝。’在《宁波市住宅设计实施细则》中,我们将这一规定要求进行了提高,要求沿快速路和主干路道路两侧50米范围内临街一侧外门窗,其空气声隔声性能不应小于35分贝;沿次干路和支路道路两侧50米范围内临街一侧外门窗,其空气声隔声性能不应小于30分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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