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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科技争投高质量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2020-06-08 常见问题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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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订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宁波、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18〕13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宁波温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18〕52号)等文件精神,立足宁波民营经济优势、开放发展优势,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进“科技争投”,高质量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制订《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科技争投高质量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十部分内容,分别从目标与要求、发展空间、发展平台、发展主体、人才梯队、发展动能、开放融合、发展活力、发展生态和组织保障方面予以阐释。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立足宁波经济发展优势,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把宁波打造成为科技体制改革试验区、创新创业生态优化示范区、对外开放合作先导区、城市群协同创新样板区、产业创新升级引领区,到2022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4%,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50000件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50%。

  (二)构建创新发展新空间

  全市域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学规划甬江科创大走廊,优先布局高端创新资源。建设宁波前湾新区,集聚高端产业资源,统筹南、北高教园区建设环高校创新创业带。发挥宁波国家高新区核心带动作用,推进宁波国家高新区“一区多园”建设,提升“一区多园”规模和发展能级。

  (三)建设创新发展新平台

  谋划建设甬江实验室、创新中心,积极争创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创新中心。建立甬江实验室稳定支持机制,建设期内,根据绩效每年给予最高2000万元经费支持。加快推进产业技术研究院、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建立产业技术研究院支持机制,建设期内,根据其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等绩效每年给予最高2000万元经费支持。加快建设公共科研仪器设施,对列入市级重点建设计划的,按照科研基建和仪器设备总投入的20%-50%,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资金补助。

  (四)强化创新发展新主体

  鼓励企业开展自主研发,给予不超过其研发投入5%、最高200万元的补助。加大科技创新券支持力度,推进省内及长三角地区通用通兑,企业年度最高可申领10万元,创客(创客团队)年度最高可申领5万元。开展高新技术苗子企业认定,对认定的苗子企业,在享受企业研发后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补助金额50%的奖励,企业年度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五)培育发展人才新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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