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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从市人社局获悉,2019年起,我市将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2019年至2021年的3年内每年下浮幅度相当于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1个月的额度。同时,对首次上规模的小微企业(以下简称“小升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连续3年按照相当于1个月的额度下浮缴费比例。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阶段性降低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的对象为:依法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不列入本次阶段性降低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的政策实施范围。
“小升规”企业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的对象为:由市经信委、市统计局确认公布的、依法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新上规模的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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