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问:请介绍一下《考核办法》修订背景。
答:对中央企业负责人实施经营业绩考核是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要手段。国资委自成立以来,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坚持以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为核心,紧紧围绕中央企业改革发展重点任务,牢牢把握业绩考核正确导向,不断探索完善经营业绩考核制度。自2003年公布《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号)以来,先后4次进行修订完善。从15年的业绩考核工作实践来看,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建立和实施,对推动中央企业提高资产经营效率和管理水平、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九大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明确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作出了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部署,提出了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目标,为新时代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也为修订考核办法提供了根本遵循。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高质量发展部署要求,国资委在深入研究、广泛征求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形成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经由国资委党委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以国资委40号令的形式发布。
问:这次《考核办法》修订遵循了哪些原则?
答:《考核办法》的修订过程中,国资委始终坚持和把握五个原则:一是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二是坚持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增强企业内在活力和市场竞争力。三是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准确把握出资人监管边界,依法履行出资人职权,加强和改进经营业绩考核,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更好落实保值增值责任。四是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坚持以往行之有效的做法,在保持考核办法框架基本稳定的基础上,立足新时代,适应新形势,不断探索和创新业绩考核机制。五是坚持系统设计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对涉及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做好业绩考核体系的顶层设计,增强考核政策的前瞻性和系统性。对当前企业发展不平衡、质量不高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找准定位、精准发力,提高考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问:新的《考核办法》重点修订了哪些内容?
答:突出高质量发展的考核引导,是这次办法修订的重要着力点。我们理解,高质量发展就是贯彻五大发展理念的发展,高质量发展就是要实现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结构更优的发展,业绩考核就是要发挥“正确导向和落实责任”的作用,引导企业在发展方式上,由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在发展动力上,由投资、劳动等要素驱动转向创新驱动,在发展结构上,从增量扩张为主转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举。新的《考核办法》,紧扣五大发展理念,按照推动高质量发展、创建世界一流企业的要求,进一步突出效益效率、创新驱动、实业主业、国际化经营、服务保障考核导向,重点完善了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对表高质量发展的内涵,多角度构建年度与任期相结合的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体系。二是进一步健全对标考核机制,强化国际对标行业对标应用。三是坚持深化分类考核和差异化考核,对不同功能和类别的企业,突出不同考核重点和考核指标要求。四是进一步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强化“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完善考核奖励和任期精神激励等措施,鼓励探索创新,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
问: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考核指标设置有哪些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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