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政办〔2006〕237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
灵溪镇双树等14个渡口设置予以确认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2006—2007年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要求,渡口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取得批文,但由于苍平分县等历史原因,目前我县部分早期设置的渡口原批文档案无法查找,通过这次专项整治,对以下渡口进行重新确认。
1、同意继续保留灵溪镇双树渡口,龙港镇直浃河渡口、新塘渡口、凤浦渡口、麟头渡口,龙港运输公司龙江渡口,观美镇过港渡口、桃湖渡口,霞关镇南关渡口,桥墩镇溪边渡口,昌禅乡洞桥渡口,炎亭镇前屿渡口。
2、同意云岩乡新峰渡口自行撤渡。
3、同意霞关镇政府要求,撤销霞关镇北关渡口。
请相关乡镇政府和经营单位接文后,按照浙江省渡口安全管理办法及渡口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认真抓好整改,健全渡运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渡运安全监督工作到位。对予以撤销的渡口,相关镇政府要及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