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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6年《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年审注册工作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朗读

苍政办〔2006〕235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6年

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年审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年审注册工作的通知(浙府法发〔2006〕4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06年《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年审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审注册对象:凡2006年10月31日以前已领取的《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均需参加2006年度的年审注册。

  二、年审注册时间:2007年1月5日开始至2007年1月31日结束。

  三、年审注册方式:参加验证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填写《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年审注册审查表》,出具执法人员所在单位意见。验审合格的,在证件上加贴验审标签;验审不合格的,其证件收回缴销。无故不参加年审注册超过3个月以上的,缴回并注销证件。如因工作需要需重新申领证件的,应重新参加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

  联系电话:64761998 64718799

  附件: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年审注册审查表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司法  法制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2月26日印发

  附件

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年审注册审查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委托机关

业务岗位

执法类别

执法区域

执法证号

发证时间

主要执

法依据

执法人员表现及单位岗位变动情况

(盖章) 年 月 日

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机

关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年审注

册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注:(1)此表可复制。

  (2)受委托执法单位的人员须经委托机关签署意见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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