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政办〔2006〕235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6年
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年审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年审注册工作的通知(浙府法发〔2006〕4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06年《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年审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审注册对象:凡2006年10月31日以前已领取的《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均需参加2006年度的年审注册。
二、年审注册时间:2007年1月5日开始至2007年1月31日结束。
三、年审注册方式:参加验证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填写《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年审注册审查表》,出具执法人员所在单位意见。验审合格的,在证件上加贴验审标签;验审不合格的,其证件收回缴销。无故不参加年审注册超过3个月以上的,缴回并注销证件。如因工作需要需重新申领证件的,应重新参加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
联系电话:64761998 64718799
附件: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年审注册审查表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司法 法制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2月26日印发
附件
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年审注册审查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工作单位 | 委托机关 | |||||||
业务岗位 | 执法类别 | |||||||
执法区域 | 执法证号 | 发证时间 | ||||||
主要执 法依据 | ||||||||
执法人员表现及单位岗位变动情况 | (盖章) 年 月 日 | |||||||
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委托机 关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年审注 册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注:(1)此表可复制。
(2)受委托执法单位的人员须经委托机关签署意见并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