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政办〔2006〕236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苍南县渡口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苍南县渡口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苍南县渡口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渡口安全管理的领导,建立健全全县渡口重大特大事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渡口安全管理办法》和《苍南县交通系统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渡口渡船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二章 应急组织机构
第三条 县人民政府成立渡口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府办副主任、县交通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交通局、敖江海事处、县港航分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相关乡镇负责人为成员。
第四条 当渡船发生重大事故时,辖区政府或企业应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及时到现场组织抢救、处理善后工作。
第五条 县渡口办应经常督促、检查、落实港口应急装备和人员准备情况,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及时报告应急处置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协调救援工作。
第六条 渡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和企业(村委会)具体落实渡口应急装备,并组成事故应急小分队,执行县级指挥部下达的抢险救灾等应急任务。
第七条 海事、港航部门在县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积极参与救援工作,海事部门同时要负责做好事件、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章 事件、事故报告程序
第八条 人员落水事故报告:客渡轮在航行中遇上危险,发生有人员落水事故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或渡工应立即报告公司乡镇,并在第一时间进行施救。公司(乡镇)接到事故报告后,一方面组织人员赴现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另一方面进行事故定性,如一次死亡(失踪)3人以上应在2小时内逐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一般事故6小时内上报,不得隐瞒,不得谎报。
第九条 碰撞事故报告:渡轮在航行中,由于机件磨损或意外发生船与船或船与码头碰撞事故时,事故现场人员应将事故原因立即报告公司(乡镇),并迅速进行自救。公司(乡镇)接到事故报告后,一方面组织人员赴现场,即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另一方面,对事故进行分析,调查和处理,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逐级向上级有关部门如实报告,不得隐瞒事故真相,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十条 一旦发生暴力、抢劫、斗殴事件,渡工和管理人员应及时加以阻止,报告公司(乡镇)领导或拨打110报告突发事件。
第十一条 事故报告程序:
苍南县交通局、渡口办 电话:64771802 电话:64761235 64761235 |
事故事件发生现场 渡轮(船舶) |
轮渡公司或乡镇 电话: |
苍南县港航分局 电话:64202298 |
敖江海事处 电话:63624984 |
温州市港航管理局 电话:86062225 |
温州海事局 电话:88150033 |
浙江省港航管理局 手机:13706881339 |


第四章 事故、事件应急救援措施
第十二条 应急救援工作步骤:
1、当渡口发生事故事件时,公司(乡镇)立即报告县渡口办,县渡口办接报后启动预案,通知指挥机构、应急分队迅速到位;
2、各单位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各负其职,开展施救;
3、县渡口办做好事故情况通报工作;
4、事发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5、海事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发单位协助配合。
第十三条 施救工作内容
根据事故发生地点的不同,公司(乡镇)应设立事故现场处理指挥部,在县级指挥部指导下负责具体施救工作。下设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现场保卫组和调查取证组。
1、现场指挥由公司经理或乡镇长担任。负责决策抢救措施和处置方案;调集抢救力量,必要时调用就近群众参与救助工作;及时报告信息。
2、后勤保障组由公司副经理或副乡镇长担任组长,负责调集抢险所需物资并其保供应;及时准确调集抢险现场人员所需的器材配件;对渡口要协助组织群众疏散,对伤员进行现场救治和转移。
3、宣传报告、通讯联络组由公司或乡镇政工领导担任组长。负责上情下达和对外公布信息,避免不良影响;做好施救宣传工作,增强现场抢救灾情人员的决心和信心。
4、现场保卫组由公安部门会同事发单位或乡镇负责。做好封闭或半封闭事故现场管理;疏导渡口交通,保障抢险救援车辆,运送物资人员和伤员转移的路线畅通;组织疏导事故现场人员,疏散物资,维护现场秩序。
5、调查取证组由海事部门负责人担任,公司(乡镇)相关人员积极予以配合。根据事故性质,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严肃处理相关人员。事故调查报告提交之日起三十日内,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公司(乡镇)“安全责任书”条款作出处理。
第十四条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交通 预案 通知
抄送:县
苍政办〔2006〕236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苍南县渡口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苍南县渡口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苍南县渡口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渡口安全管理的领导,建立健全全县渡口重大特大事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渡口安全管理办法》和《苍南县交通系统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渡口渡船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二章 应急组织机构
第三条 县人民政府成立渡口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府办副主任、县交通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交通局、敖江海事处、县港航分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相关乡镇负责人为成员。
第四条 当渡船发生重大事故时,辖区政府或企业应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及时到现场组织抢救、处理善后工作。
第五条 县渡口办应经常督促、检查、落实港口应急装备和人员准备情况,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及时报告应急处置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协调救援工作。
第六条 渡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和企业(村委会)具体落实渡口应急装备,并组成事故应急小分队,执行县级指挥部下达的抢险救灾等应急任务。
第七条 海事、港航部门在县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积极参与救援工作,海事部门同时要负责做好事件、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章 事件、事故报告程序
第八条 人员落水事故报告:客渡轮在航行中遇上危险,发生有人员落水事故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或渡工应立即报告公司乡镇,并在第一时间进行施救。公司(乡镇)接到事故报告后,一方面组织人员赴现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另一方面进行事故定性,如一次死亡(失踪)3人以上应在2小时内逐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一般事故6小时内上报,不得隐瞒,不得谎报。
第九条 碰撞事故报告:渡轮在航行中,由于机件磨损或意外发生船与船或船与码头碰撞事故时,事故现场人员应将事故原因立即报告公司(乡镇),并迅速进行自救。公司(乡镇)接到事故报告后,一方面组织人员赴现场,即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另一方面,对事故进行分析,调查和处理,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逐级向上级有关部门如实报告,不得隐瞒事故真相,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十条 一旦发生暴力、抢劫、斗殴事件,渡工和管理人员应及时加以阻止,报告公司(乡镇)领导或拨打110报告突发事件。
第十一条 事故报告程序:
苍南县交通局、渡口办 电话:64771802 电话:64761235 64761235 |
事故事件发生现场 渡轮(船舶) |
轮渡公司或乡镇 电话: |
苍南县港航分局 电话:64202298 |
敖江海事处 电话:63624984 |
温州市港航管理局 电话:86062225 |
温州海事局 电话:88150033 |
浙江省港航管理局 手机:13706881339 |


第四章 事故、事件应急救援措施
第十二条 应急救援工作步骤:
1、当渡口发生事故事件时,公司(乡镇)立即报告县渡口办,县渡口办接报后启动预案,通知指挥机构、应急分队迅速到位;
2、各单位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各负其职,开展施救;
3、县渡口办做好事故情况通报工作;
4、事发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5、海事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发单位协助配合。
第十三条 施救工作内容
根据事故发生地点的不同,公司(乡镇)应设立事故现场处理指挥部,在县级指挥部指导下负责具体施救工作。下设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现场保卫组和调查取证组。
1、现场指挥由公司经理或乡镇长担任。负责决策抢救措施和处置方案;调集抢救力量,必要时调用就近群众参与救助工作;及时报告信息。
2、后勤保障组由公司副经理或副乡镇长担任组长,负责调集抢险所需物资并其保供应;及时准确调集抢险现场人员所需的器材配件;对渡口要协助组织群众疏散,对伤员进行现场救治和转移。
3、宣传报告、通讯联络组由公司或乡镇政工领导担任组长。负责上情下达和对外公布信息,避免不良影响;做好施救宣传工作,增强现场抢救灾情人员的决心和信心。
4、现场保卫组由公安部门会同事发单位或乡镇负责。做好封闭或半封闭事故现场管理;疏导渡口交通,保障抢险救援车辆,运送物资人员和伤员转移的路线畅通;组织疏导事故现场人员,疏散物资,维护现场秩序。
5、调查取证组由海事部门负责人担任,公司(乡镇)相关人员积极予以配合。根据事故性质,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严肃处理相关人员。事故调查报告提交之日起三十日内,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公司(乡镇)“安全责任书”条款作出处理。
第十四条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交通 预案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2月28日印发
委办、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