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确保民间划龙舟活动文明、安全、有序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今年我县准许举办民间划龙舟活动时间定为5月28 日 至5月30 日(农历五月初三至五月初五),共3 天。严禁在规定时间以外进行民间划龙舟活动。准许举办民间划龙舟活动的具体水域(不得跨乡镇区域划行),由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告。
二、民间龙舟队数量应严格控制,一个行政村(居)原则上只能申报成立一支龙舟队,龙舟队不得以姓氏冠名成立。
三、成立民间龙舟队,须报经县体育局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成立民间龙舟队。
四、举办民间划龙舟活动,须报经县公安局许可,未经许可不得举办民间划龙舟活动。
五、今年龙舟审批工作时间为5月22日至5月25日。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分别向县体育、公安等部门提出申请。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受理。
六、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和龙舟队负责人应加强对划龙舟活动水域的巡航排查,对水上水下障碍物,要在划龙舟活动开始前予以清除或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