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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苍南县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5月9


苍南县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

“回头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前期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清整联办〔2017〕31号)、《关于开展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切实防控金融风险的通知》(浙清整办〔20172号)及《关于印发温州市清理整顿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清整办〔20171号)精神,切实做好交易场所风险防控,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依法依规原则。清理整顿“回头看”工作要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进行。

 ()属地管理和分类管理相结合原则。在清理整顿“回头看”工作中,各乡镇要充分发挥地方网格管理“一张网”的作用,把排摸工作做实,切实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各职能单位要结合乡镇排摸情况对各类交易场所的不同情况加强分类指导,对职责范围内的交易场所要全面摸清情况,做好调查分析工作,制订具体解决措施,实行“一案一策”,避免“一刀切”。

()清理整顿与规范发展相结合原则。既要取缔非法交易场所,打击违法交易行为,又要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与监管责任,促进我县交易场所依法规范发展。

  二、工作范围、内容和重点

除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外,重点排查我县范围内从事商品类、文化类、金融类交易场所,“微盘”交易平台及交易场所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等。具体排查内容:

  ()商品类、文化类交易场所。

    1.交易模式。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意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要认真对照《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纪要》和《关于做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前期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清整联办〔20173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重点排查分散式柜台交易模式、现货连续(延期)交易模式、融资融货交易模式和现货发售模式。

    2.交易品种。商品类交易场所的交易品种设置应当立足现货,具有产业背景和物流等配套措施。涉嫌违规和未经监管部门备案擅自上线的交易品种,应停止新增业务,限期下线。

  3.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审慎设置投资者门槛,商品类交易场所应以产业客户为主,从严控制个人投资者。投资者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者入市前,要与其签订投资风险揭示书,做好风险承受能力测试,并持续开展投

资知识普及和风险教育活动。

    4.信息披露。交易场所要在营业场地、官方网站等及时、主动公示其营业执照、经备案的交易产品、交易规则等信息及其他重大事项,并确保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5.交易资金。交易场所自有资金要与投资者交易资金严格分离,不得混同。交易场所应当与符合条件的银行合作,开立独立的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存放投资者交易资金。

    6.交易系统。交易系统必须符合国发〔2011〕38号、国办发〔201237号等文件规定。

  ()金融资产及股权类交易场所。

    1.交易模式。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要认真对照《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纪要》和《关于做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前期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清整联办〔20173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重点排查将权益拆分发行、变相突破200人界限,将私募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出售等问题。

    2.交易品种。按照《关于做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前期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清整联办〔2017〕31号)要求,重点排查类资产证券化业务和开展一行三会监管的金融产品交易。

  3.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行合格投资者制度,参与股权类、

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交易的,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具备一定条件的

法人机构、合伙企业以及具备较强风险承受能力和一定规模金融资产的自然人等。要根据产品的不同风险情况,设置合理的投资者门槛,不得将产品销售给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投资者交易前,要与其签订投资风险揭示书,做好风险承受能力测试,并持续开展投资知识普及和风险教育活动。

    4.存量业务风险隐患。对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产品,要全面开展风险排查,逐笔对融资主体、增信措施、基础资产以及流动性风险等方面进行排查,做好动态跟踪和风险防控,发现存在潜在风险隐患的,提前做好风险预案并报监管部门。

    5.信息披露。交易场所要在营业场地、官方网站等及时、主动公示其营业执照、经备案的交易产品、交易规则等信息及其他重大事项,并确保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要健全业务产品信息披露制度,全面、真实、清晰地向投资者披露有关业务的资产负债情况、资金用途、担保方式及其他增信措施情况,明确向投资者告知交易中心的职责界定。交易场所要对相关产品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

    6.融资服务对象。应当重点服务符合国家重要战略部署和县委县政府产业政策导向的相关项目。针对当前私募债业务领域风险频发的情况,交易场所要切实做好风险防控工作,尤其要关注和重视第一还款来源。

  ()“微盘”交易平台。

  按照《关于做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前期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清整联办〔2017〕31号)要求,排查“微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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