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各有关单位:
《苍南县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4日
苍南县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管理办法(暂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为认真做好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建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是县委、县政府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积极政策方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共同做好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工作。
二、发放对象
凡具有苍南县户籍,年满95-99周岁的老人和百岁老人,均可享受高龄津贴。
三、申报程序
凡具备享受高龄津贴补助资格的老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向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高龄老人津贴申报表(一式两份),高龄老人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的,还需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村(居)委会在接到申请后,要认真审查核实,进行初审评定,并在辖区内张榜公布3日,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后,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2.村(居)委会将申报表及申请对象的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报乡镇政府审核。
3.乡镇政府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核、登记、注册,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县民政局审批。
4.县民政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纳入高龄老人津贴发放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审批时限内书面通知申报乡镇并说明理由。
四、发放标准和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