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苍南县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苍南县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经县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苍南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0日
苍南县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前言
妇女发展是人类发展的一部分,妇女发展水平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促进和实现妇女的发展,不仅是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促进妇女发展、保障妇女权益、推动男女平等,对促进我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妇女发展问题,充分发挥妇女在各领域的作用,积极推动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2011年,我县制定和实施了《苍南县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切实将妇女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积极完善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机制,强化政府管理妇女事务的主体责任,加大实施妇女规划的经费投入,有力地促进了妇女事业发展。五年来,我县各地各部门积极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力推进规划实施,并较好地实现了目标要求。妇女创业与再就业工作纳入政府经济工作的总体规划,广大妇女享有平等的社会资本、信贷、技术、信息等方面的资源配置和有效服务,经济资源与成果趋向平等共享;妇女健康水平得到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100%,2013以来连续三年孕产妇“零死亡”,大力实施“妇女健康促进工程”,共为59784名和6438名农村妇女免费进行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并设立“春晖基金”对患“两癌”的妇女进行扶助,共扶助333名妇女,150.4万元;完善妇女终身教育体系,实施女性素养工程,妇女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坚持把依法保障妇女权益纳入“平安苍南”和“法制苍南”建设的总体布局之中,建立政策文件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出台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现妇女儿童维权站全覆盖,不断推进妇女权益保障;深入实施“五水共治”,初步建立苍南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机制,妇女儿童生存环境进一步优化。五年来,我县在促进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方面取得了可喜进步,也为今后一个时期妇女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推进,妇女发展仍然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实现妇女发展和现实中的男女平等仍然任重道远。如妇女参与国家事务和基层民主管理程度不够、女性参政比例偏低;城乡妇女创业就业层次不高、发展程度不平衡;妇女综合素质和发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涉及妇女民生的基本公共服务与妇女群众的要求还有距离;妇女多元化的健康保健需求有待进一步得到满足;弱势妇女的社会救助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等等。这些问题既制约着妇女发展,也影响着我县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建设的发展。
妇女发展不仅是我县全面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这一伟大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成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未来五年,是苍南实现赶超发展、加快建设“浙江美丽南大门”的关键五年,也是苍南妇女事业实现新发展的重要时期。“四个全面”战略思维和战略布局的全面推进,“两富”“两美”现代化浙江建设,市委“三大转型”“三大城市”的决策部署和苍南打造温州大都市区第一副中心、浙闽省界交通枢纽、全国绿色能源示范基地、浙江山海生态旅游目的地、浙江接闽连台先行区“五个定位”,为我县妇女发展提供了新的更有利环境。但在新常态下,男女平等发展问题仍将凸显存在。这些新的发展环境与形势,既为新常态下妇女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全面促进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任务更加繁重。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男女平等和妇女发展,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根据《温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苍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特制定《苍南县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思维和战略布局,深入实施建设“浙江美丽南大门”战略,坚持男女平等、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妇女地位、保障妇女权益、提升妇女素质、发挥妇女作用,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推动妇女事业与苍南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二)基本原则
全面发展原则。积极满足妇女生存发展的需求,着力解决妇女切身权益问题,促进妇女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的全面发展。
男女平等原则。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执行力度,注重社会公平,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构建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优良的社会环境,促进男女平等和谐发展。
主体参与原则。尊重妇女主体地位,积极引导妇女广泛参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并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为实现中国梦而贡献力量。
协调发展原则。促进妇女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促进城乡区域妇女的协调发展,通过政策保障、资源供给、机制引领等措施,缩小城乡区域妇女发展上的差异,使广大妇女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的获得感。
(三)总体目标
将男女平等社会性别意识纳入贯彻执行法律体系和公共政策,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妇女的经济地位显著提高;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国家社会事务决策与管理,妇女参政议政的能力和影响力不断增强;保障妇女平等参与文化教育,妇女的受教育程度显著提高;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公共卫生优质服务,妇女的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保障妇女权益的政策机制更加完善,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参与环境决策管理,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更为优化,努力使妇女享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到2020年,我县妇女发展整体水平达到或超过全市平均水平。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主要措施
(一)妇女与卫生保健
主要目标:
1. 延长女性平均预期寿命。
2. 提高乳腺癌、宫颈癌“两癌”筛查人数。
3.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稳定在95%以上。
4.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稳定在99%以上。
5. 孕产妇死亡率稳定控制在9.5/10万以下,缩小城乡、区域差距,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6. 孕产妇死亡中因产科出血死亡率控制在25%以下。
7. 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8. 降低妇女剖宫产率。
9. 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稳定控制在4/万以下。
10. 婚前医学检查率稳定在80%以上。
11. 产前筛查率达到70%以上。
12. 孕前优生检测率稳定在80%以上。
13. 生殖健康和优生知识宣传普及率达到80%以上。
14. 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达到85%以上,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15. 控制妇女艾滋病、梅毒、乙肝的感染发生率和发病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自愿咨询检测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16. 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素质,扩大妇女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预防,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心理门诊,有条件的医院设立心理咨询科。
17. 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
18. 减少妇女吸毒人数,防控未成年女性和流动妇女吸毒。
19. 妇女化妆用品与卫生用品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
20. 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
21. 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22. 流动育龄妇女基本享有当地同等的生育和卫生保健服务。
主要措施:
1.加强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建设。深化公立医疗机构改革,加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开展等级妇幼保健机构创建,健全完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为妇女提供均等化的卫生保健服务。优化卫生资源配置,落实妇幼保健工作及妇幼保健机构建设经费的投入政策,重视改善农村山区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短缺状况。充实妇幼保健机构人员,县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按人口的1:10000配备,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1名以上的专职妇幼保健人员,不断加强妇幼保健人才的培养。
2.规范妇幼卫生行业管理。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将妇幼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切实规范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助产技术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严厉打击无证行医、非法终止妊娠和非法接生等行为。严格助产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准入、审批及监管。加强对妇女保健品、化妆品、卫生用品的质量监测和监管,每年突出重点不定期组织开展女性用品专项质量标准检查。
3.重视妇女卫生健康。加快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完善城乡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完善预防保健制度。建立和规范高危孕产妇、新生儿的管理,落实高危孕产妇的筛查、随访、追踪、监护、转诊等系列责任制度。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普及健康保健、科学养生知识。落实优生“两免”(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优生检测)政策,宣传普及生殖健康、避孕节育、口腔卫生、妇幼保健、健康分娩等知识。加大妇女常见病和“两癌”防治力度。推进妇女心理健康服务工作,逐步建立完善心理咨询网络。加强精神卫生保健专业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妇女心理宣传、咨询、辅导和危机干预。完善艾滋病和性病的防治工作机制,构建综合的预防艾滋病传播的宣传、咨询、监测、治疗关怀服务体系。加强流动妇女的卫生保健工作,并将流动孕产妇保健及死亡情况纳入统计报告范围。严厉打击贩毒和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妇女吸毒的违法行为。积极开展“不让毒品进我家”“无毒社区”等创建活动。开展妇女自我保护和应对灾害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增强妇女的公共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意识和能力。深入实施全民健身计划,鼓励引导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
责任单位:
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体育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县科协、县残联、县新居民服务管理局等。
(二)妇女与文化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教育领域性别平等政策的制定和落实,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2.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7.5%,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
3.义务教育巩固率稳定在100%,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消除女生辍学现象。
4.普及高中教育,高中段毛入学率达到98%,女生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5.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缩小男女受教育年限差距。
6.提高妇女接受成人教育的比例,提高残疾妇女的受教育水平。
7.提高女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
8.就业培训中心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中女性所占比例达50%以上。
9.乡镇综合文化、村级文化活动场所覆盖率达到100%。
10.社区教育覆盖率达到100%。
11.建立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12.乡镇级以上文明家庭覆盖率达到55%以上,倡导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
13.倡导妇女与家庭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14.倡导先进的性别文化,优化妇女进步与发展的文化和舆论环境。
15.主要媒体开办女性专栏,扶持女文艺家或女性题材的作品。
16.提高妇女科学素养和科学能力。
17.女性青壮年文盲率不高于6%。
18.终身教育体系全面建立,老年教育覆盖率75%。
19.提高女性科技人员比例。
主要措施:
1.保障女性平等享有文化教育权利。在教育法规政策和发展规划的制定与执行中,保障女性平等接受教育,禁止教育中的性别歧视。在教育内容和教育过程中充分体现社会性别理念,提高实际教育过程中教育工作者和教育对象的社会性别意识。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培训纳入党校的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的培训教育内容,增强决策者的性别平等意识。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社会化国策宣传,提高全社会的男女平等意识,营造男女和谐发展的社会与人文环境。
2.多途径提高妇女科学文化素质。建立完善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的大众化、社会化终身教育体系。高质量普及学前(三年)到高中段教育,加快非学历教育的发展,拓展网络与新型媒体教育培训。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强化扫盲和扫盲后的继续教育,降低女性文盲率。优化和运用各类社区教育资源,发展多样化妇女社区教育模式,推进社区教育基地、社区家长学校等建设,丰富社区教育内容,促进社区妇女提高综合素质。把妇女创业培训纳入乡镇综合文化站年度工作计划。健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健全县、乡镇和社区三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乡镇文化中心、社区文化中心100%覆盖,并实现“五有十化”标准建设。健全各地村民中心、文化礼堂、社区(村居)文体活动场所等,为广大妇女提供更好的学习、娱乐、健身等公共文化服务。图书馆及农家书屋配备一定数量的女性读物。完善文化服务手段,常态化推进送戏下乡、送书下乡、送电影下乡等文化惠民工程,组织开展美术、舞蹈、书法、器乐等公益文艺培训。
3.创新发展特殊妇女群众教育培训。出台相关政策,加大投入,创造条件为残疾女童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机会。鼓励和支持普通中小学校接受残疾女童入学。建立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的扶困助学机制,为困难妇女平等接受各类教育和培训提供条件;提高残疾妇女接受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残疾妇女培训率。加大对民工子弟学校的扶持和管理力度,进一步做好流动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4.营造妇女发展良好社会环境。加强妇女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与实践,开展“家庭文明建设行动”,深化文明家庭、平安家庭、绿色家庭、学习型家庭、最美家庭等创建活动。加强对巾帼志愿者队伍及各种群众文体组织的指导与引领,开展妇女和家庭参与的各种喜闻乐见的群众文化活动。发动广大妇女积极参与生态县建设,发挥妇女在“五水共治”“美丽浙南水乡”“四边三化”、垃圾分类等环境保护方面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加强对各类传媒与文化市场的正面引导和管理,倡导和督促新闻媒体和广告机构自律,消除媒体报道中的性别歧视、暴力现象,加强宣传先进性别文化和妇女发展成果。加大宣传妇女先进典型。扶持女文艺家或女性题材的作品,组织妇女开展文艺演出、书画摄影比赛等活动。开展妇女发展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为党委政府制定涉及妇女发展的相关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责任单位:
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文广新局、县环保局、县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县体育局、县妇联、县科协、县文联等。
(三)妇女与经济发展
主要目标:
1.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实现男女同工同酬,促进妇女平等就业。
2.妇女平等享有资本、技术、信息等方面的资源和有效服务。
3. 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4. 登记失业人员中妇女比例降低。
5.推进“互联网+”创业就业模式,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中的就业比例。
6. 建立完善妇女自主创业的政府支持体系,鼓励妇女自主创业、灵活就业。
7.提高女大学生就业率。
8.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所占比例达35%以上,中级专业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达40%以上。
9.专业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达50%以上。
10.提高女性非农就业人数占全部非农就业人数比例。
11.提高已就业残疾妇女占全部残疾妇女的比例。
12.保障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13.农村女劳动力普遍接受1—2项实用新技术培训,鼓励女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
主要措施:
1.保障妇女的平等就业权利。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纳入政府工作内容,积极制定和完善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平等享有劳动权利的政策机制,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工资、福利等各项经济权利。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和岗位外,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性别歧视行为。
2.促进妇女就业创业。贯彻“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重要部署,构建众创空间,优化产业发展,推进网络经济发展,拓宽妇女就业创业领域。增强妇女就业创业支持与服务力度,不断完善创业扶持政策,为有创业愿望的妇女提供创业服务,支持和帮助妇女成功就业创业。加大妇女职业技能培训力度,针对不同行业需求,开展适合妇女特点的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和网络电商、经济、管理等方面知识的培训,提高妇女就业创业竞争能力。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培训、职务职称晋升中贯彻男女平等原则。完善科技人才政策,把培养女性人才作为实施全县人才战略的重要内容。加强科技宣传与普及工作,加大科学文化知识和实用技术培训,切实提高广大妇女的科技素质。深化“巾帼建功”活动,引导职业妇女创业发展。加强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制定有利于女大学生创业的倾向性政策机制。公益岗位安置要向贫困妇女、残疾妇女倾斜,帮助贫困妇女、残疾妇女创业和再就业。引导用人单位转变用人观念,为残疾妇女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并鼓励引导残疾妇女灵活就业。
3.增加农村妇女收入。推进新农村建设和特色小镇建设,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农村各产业,开辟适于农村妇女就业创业的领域和岗位。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引领农村妇女专业合作组织、“妇字号”龙头企业及“农家乐”“民宿”“度假村”等新业态发展,扶持来料加工业发展,多途径地提高农村妇女及家庭的收益。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培育农村巾帼电商队伍,服务农村妇女就业创业。开展便于农村妇女参与的实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让农村女劳动力普遍接受1-2项实用技术培训。制定有利于贫困妇女的扶贫措施,帮助、支持农村贫困妇女实施扶贫项目,促进其增收致富。
4.维护农村妇女土地合法权益。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政策,做好土地承包确权登记,确保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清理取消村规民约中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侵害妇女权益的条款,保障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资产股份权益等方面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强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和司法救济途径,为权益受损的“农嫁女”提供有效的司法援助。
责任单位:
县委组织部、县农办、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旅游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县残联等。
(四)妇女与决策管理
主要目标:
1. 提高各级党代会代表中女性比例,县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均不低于20%,乡镇级人大代表女性比例比上届提高。
2.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率达100%。
3.乡镇党政班子中至少要配备1名女干部,乡镇党政班子配备正职女干部的班子比例在15%以上。
4.县党政工作部门保证50%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有女干部。
5.县党政工作部门中层女干部比例不少于20%。
6.县党政工作部门后备领导干部中女性比例不少于20%。
7.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和每年组织的干部上挂、下派挂职锻炼中女性比例不少于20%。
8.每年新发展党员中女性比例达30%以上。
9.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逐步提高。
10.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不低于女职工在本单位职工中所占比例。
11.各级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12.女性较集中的部门或行业中,管理层中女性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13.女性村民代表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平均达到10%以上。
14.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15.重视发挥妇联组织在参与决策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作用。
主要措施:
1.完善妇女参与决策的保障机制。要把女干部女党员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坚持县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2次以上女干部工作的汇报制度,研究解决女干部队伍建设重大问题。在干部选拔、聘(任)用、晋升中切实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保障妇女不受歧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任用女干部。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通过培养、交流等形式,推动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重要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加大对各类女性人才的选拔任用力度,保持并逐步提高后备干部中女干部的比例。建立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的常规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地反映女干部女党员工作的状况和变化。定期组织人员对女干部配备情况进行督查,对未达到要求的要及时给予指正。积极发挥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在考核任用女干部时吸纳妇联组织参与,确保妇联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得到及时反映。优化女干部女党员发展成长环境,积极宣传国家培养选拔任用干部的政策机制,提高全社会对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的认识,提高行政部门、事业单位接纳妇女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重视奖励、表彰妇女中的先进分子,大力宣传妇女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提高女性人才在社会上的影响力,为妇女人才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提高女性管理者的综合素质。增强妇女参政议政的意识和能力,切实为女干部参加进修、培训、交流等提供保障,不断改善女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加强对女干部的培训教育和轮岗锻炼,培养复合型人才。举办妇女干部培训班、开展各级各类培训时,要加强对偏远、贫困、少数民族地区女干部的培训和教育。
3.提升妇女民主参与水平。积极保障妇女享有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权利,在选举和推选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时,要确定男女两性的合理比例。在制定涉及妇女根本利益的政策时,要充分听取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以及妇女组织、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引导妇女依法参与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管理。重视从党政机关、特别是女性比较集中的行业、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选派优秀年轻女性到基层单位任职,充实基层女干部队伍。大力培养高层次的妇女专业人才。重视企事业单位女职工干部、女性管理人才的培养。提高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完善村(居)基层民主选举机制,继续推进村民委员会中的女委员专职专选制度。探索发挥女职工民主参与作用的新形式,扩大女职工民主参与的渠道。注重培养女大学生村官。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宣传和推荐女性人才、培养女干部的作用和优势。积极培育和发展女性社会组织并为女性社会组织提供登记便利和业务指导。通过购买服务、政策优惠等方式支持女性社会组织发展,引导她们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服务与管理。加强对社会团体中女性负责人的培训,促进女性社会组织之间的联谊和交流。
责任单位:
县人大、县政协、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县妇联等。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生育保险按规定覆盖城乡所有用人单位。
2.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
3.妇女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增加。
4.妇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社会养老保险人数增加,提高城镇灵活就业、未从业妇女的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5.妇女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增加。
6.妇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增加,提高城镇灵活就业、未从业妇女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7.农村妇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达到90%以上。
8.提高妇女参加失业保险人数。
9.提高女职工工伤保险的参保人数。
10.保障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条件的贫困妇女普遍得到救助,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11.在建立工会的企业中实现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全覆盖。落实女职工“四期”特殊劳动保护措施,保障女职工的健康权益。
12.保障老年妇女和残疾贫困妇女得到关怀和照料。
13.扩大贫困妇女中最低生活保障救助面。
14.加强对失足妇女的教育与帮助。
15. 降低妇女家务劳动强度,缩小男女自我支配时间差距。
16.提高妇女养老服务水平,以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主要措施:
1.完善社会保障政策措施。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涉及妇女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妇女公平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扩大妇女参加社会保险覆盖面。完善女职工专项体检、大病统筹等保障制度,有效地促进妇女身体健康。建立并完善城镇居民生育保障制度,为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提供生育保障。加快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进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协同推进模式,提高农村妇女的生育保障水平。建立健全以基本医保为主体、大病保险为延伸、医疗救助为托底、社会慈善和商业保险等多种保障形式为补充,层层递进、功能互补、有机衔接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将妇科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以及城镇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孕产期保健等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并逐步提高报销比例。建立和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适时提高城乡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健全完善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相结合的失业保险制度体系,逐步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提高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保障失业妇女基本生活。创新解决灵活就业、网络就业等非正规就业妇女的失业保障问题。大力发展社会救助事业,完善救助服务机制,鼓励社会建立妇女救助基金,整合社会资源为困难妇女提供帮助。加强对失足妇女的社会化救助,建立帮扶关爱机制,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条件的妇女实行应保尽保。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落实残疾贫困妇女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优惠政策,保障残疾贫困妇女的基本生活。开展扶残助残行动,推进残疾妇女社区康复服务。加强残疾人权益法规宣传教育,提高残疾妇女法律维权意识。开展城市无障碍设施检查及宣传活动,为残疾妇女参与社会生活创造良好环境。落实贫困精神残疾人妇女免费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
2.保障女职工的劳动权益。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强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增强女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加强女职工维权机制建设,逐步规范女职工劳动用工制度和特殊劳动保护制度。严肃查处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督促企业建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设置女职工劳动保护和卫生设施,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监督和管理,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和职业伤害发生率。推进落实女职工“四期”保护工作。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健全和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重视对女职工的职业卫生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她们防范职业病的能力。推进“妈咪暖心小屋”建设,在全县有需求和有条件的单位实现“妈咪暖心小屋”基本全覆盖,为孕期、哺乳期等处于特殊期的女职工提供一个私密、卫生、舒适、安全的休息和哺乳场所,为女职工提供更人性化的服务。
3.健全家庭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鼓励各类社会资本从事养老事业的机制和模式,促进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化、专业化、社区化发展。增加老龄事业投入,发展社区养老机构,建设“互联网+养老服务平台”,提高养老照护能力和服务水平,提高老年妇女的生活质量。以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乡镇建立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提供家庭妇女社会化家政服务。贯彻实施《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形成覆盖全县、惠及全民、较为健全的家庭服务体系。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提高社区公共服务水平,提倡实行家务劳动社会化。鼓励各种社会力量提供家庭服务,发展多种形式的家庭服务机构。倡导夫妻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减少妇女家务劳动时间,让女性有更多的自由支配时间。
责任单位:
县法制办、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县总工会、县残联等。
(六)妇女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制定和完善保护妇女权益的相关法规政策。
2.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机制,保障妇女权益。
3.提高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知识的知晓率。
4.降低侵害妇女人身权利刑事案件的发案率,提高结案率。
5.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处理率达到100%。
6.强奸、拐卖妇女等案件的起诉率达到100%。
7.保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利。
8.有效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9.乡镇、村(社区)妇女维权站覆盖率均达到100%。
主要措施:
1.健全妇女维权网络体系。加强和推进反家暴合议庭、家事审判庭的建设,依法维护妇女的人身、财产、婚姻家庭、劳动等合法权益。加强县级妇女权益保障协调机构建设并充分发挥作用,乡镇以及有条件的村(社区)都应该建设妇女维权站,筑牢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屏障和防线。加强对女性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和考核,充分发挥女性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加强困境妇女的法律服务与援助。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各级法律援助站(点)等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2.强化妇女权益保护。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针对妇女在经济、政治、文化、劳动和社会保障及家庭中平等权利保护需求,及时制定完善相关的政策机制。在制定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规章和政策时,要广泛听取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以及妇女组织、妇女群众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广泛深入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知识,将保障妇女权益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全县“七五”普法宣传教育总体规划。加大普法力度,面向广大妇女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专项普法活动,特别要加强对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宣传教育,增强执行保障妇女权益的自觉性。加强对外来务工妇女、农村留守妇女、下岗失业妇女等群体的法制宣传,提高妇女依法表达利益诉求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依法保护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在审理婚姻案件和继承案件时,应充分体现性别平等原则,切实保护妇女的婚姻自由权、财产权、子女抚养权和继承权,在财产分割、继承以及子女抚养上,应摒弃旧俗陋习,依法维护女方权益。制定法规政策保障农村妇女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议事制度不得违背男女平等原则和法律规定,不得有歧视妇女或损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内容。依法保护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宅基地使用、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等方面平等权利。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增强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完善和落实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坚决制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严厉打击残害、遗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
3.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贯彻落实《关于建立苍南县政策文件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加强对违反男女平等原则政策的备案审查,并对现行政策中违反男女平等的条款和内容进行清理。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各种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预防、严厉打击强奸、拐卖、虐待、组织卖淫等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侵害妇女权益的大案要案加大查处力度。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等法律法规,对实施家庭暴力等侵害妇女权益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加强预防和制止性侵害,加大对性骚扰、性侵害行为的打击力度,采取多种措施,防止各种形式、各种场合的性骚扰和性侵害,加强对女性开展预防性侵害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有效提升女性防范受侵能力。
责任单位:
县人大、县法制办、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卫计局、县总工会、县妇联等。
三、重点实事项目
(一)城乡妇女“两癌”防治项目。旨在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多部门协作、区域医疗资源整合、全社会参与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防治模式和协作机制,逐步形成健康教育长效化、“两癌”筛查制度化的工作机制。开展健康宣传教育,提升妇女自我保健和疾病预防意识。推进适龄妇女定期开展“两癌”检查,全县60%以上的城乡35-64岁户籍妇女(不含机关、企事业单位体检过相同项目的女职员),每五年免费接受一次“两癌”检查,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有效降低“两癌”死亡率及后期治疗费用,有效保障广大妇女的身体健康。(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妇联等)
(二)妇女权益保障项目。积极开展“七五”普法宣传,促进妇女学法用法。充分发挥婚调委、婚姻家庭服务中心、妇女维权热线等平台作用,强化信访接待、案件调处、法律援助等服务,信访处理率达98%以上。开展妇女维权业务培训、学习交流等,组织妇女工作者参与陪审合议、司法调解、土地仲裁等,创新基层维权服务工作模式。发挥政策文件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工作机制作用,积极参与涉及妇女权益的政策文件的调研论证、执行督查及监测评估等工作。(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妇联等)
(三)妇女参政议政项目。着眼于提高综合素质和参政议政水平,把女干部、女党员培训纳入党员及干部培训总体计划,并通过各级党校、行政院校等培训机构,加大对女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建立女干部队伍人才库,加强动态管理。在干部选拔、聘(任)用、晋升中切实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保障妇女不受歧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任用女干部。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通过培养、交流等形式,推动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重要领导职务。(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等)
(四)女职工爱心帮扶项目。大力实施“女职工关爱行动”,依托县职工服务中心平台,建立健全“扶贫结对”“姐妹献爱心”“金秋助学”、法律援助等工作载体,全方位多途径开展帮困工作。普遍开展女职工健康体检,力争每年组织一次女职工妇科病检查。广泛开展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拓面工作,为女职工架起健康“第二防线”。加强女职工心理健康咨询,进一步缓解女职工的心理压力提升女职工健康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卫计局、县总工会等)
(五)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白丝带”活动。编制一批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直观生动的宣传资料和宣传品,举行以“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为内容的专题宣传活动。建立家庭暴力预警协调处置中心和基层派出所妇女维权投诉站,加大在电台、网络等新兴媒体上的交流与互动,实现家暴维权工作领域宣传工作的新突破,深化维权先进典型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反对家庭暴力,为受暴力妇女提供帮助,有效减少家庭暴力案件发生,增强全社会反对家庭暴力意识,促进两性和谐相处与社会团结。(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妇联等)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实施规划是县政府的职责。县政府要将《妇女发展规划》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总体规划中,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做好《妇女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保障。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
(二)依法履职,分级落实。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并逐年进行实施情况的自我评估和监测,并向县政府妇儿工委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
(三)完善机制,优化环境。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实施规划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目标考核、督办督导、统计监测、调研评估、评比表彰、会议报告、培训交流等制度,注重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推进规划目标实现。对妇女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部门协作,共同推动解决。对实施规划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评比表彰。
(四)保障经费,强化机构。妇女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妇女事业发展的需要,逐步加大投入。县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每年的工作经费按所在我县妇女人均1—2元标准由财政拨款,专款专用。县政府加强妇儿工委办公室能力建设,做到机构、编制单列,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