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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海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镇政办发〔2022〕24号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镇海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日

镇海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为深入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建立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根据《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养老服务提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甬政办发〔2021〕21号),推进《镇海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的实施,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统筹养老服务领域“底线民生”“基本民生”“质量民生”,处理好政府、社会、家庭之间的关系,深化“最多跑一次”和“数字化”改革,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促进高质量发展,确保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应保尽保,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高。

二、工作目标

到2023年,基本构建起以政府为主导、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制度创新为保障的多元精准的高质量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设施网络更加完善,“15分钟乐养生活圈”均衡发展;养老服务组织更加专业,梯次完备、转介有序;养老服务管理水平更加高效,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充分、均衡、优质的服务,“乐养镇海”幸福民生服务品牌逐渐形成。

三、主要任务

为实现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重点完成五大方面,15项主要任务。

(一)构建充分精准的基本养老保障体系

1.加强养老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坚持公办养老机构的公益属性,充分发挥兜底保障作用,重点保障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与发展,重点推进九龙康养中心(原九龙福利院)项目建设。健全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完善老年人能力评估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工作,大力发展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发改局、区医保局、区财政局、各镇<街道>)

2.推进护理型床位建设。聚焦失能、失智等老年人刚性需求,大力发展护理型床位和认知症照护床位。新增的公建养老床位主要用于护理型床位或认知症照护床位。同步加快老年护理型床位建设,到2023年,全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达到总床位的62%。(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

3.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将农村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工作纳入“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战略,培育发展集生活照料、助餐、精神慰藉等功能于一体的村级示范睦邻点,探索邻里互助、乡贤助老、家属照顾的农村多元助老模式。(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各镇<街道>)

(二)构建优质可及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

4.大力推进养老服务设施配置。按照“机构跟着老人走”的原则,制定和实施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推动“乐养镇海•爱在邻里”嵌入式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逐渐形成设施可达、服务可及的“15分钟养老服务圈”。加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有效供给,鼓励存量资源转型用作养老服务,对政府、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用房以及区域内低效楼宇、低效园区、经济型酒店等资源进行全面梳理,适宜的优先用于养老服务。严格落实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标准,对老旧小区通过政府回购、租赁等举措补上养老设施欠账。新建小区根据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到2023年,实现各街道乐养服务中心全覆盖、村(社区)乐养活动中心覆盖80%以上。(责任单位:区建设交通局、区机关事务局、区资规分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国资中心、各镇<街道>)

5.大力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模式。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实施“乐养镇海•爱有滋味”老年助餐服务项目,纳入区政府民生实事工程候选项目,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均衡、方便可及、安全可靠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支持建设中心食堂,鼓励开办老年食堂,建设村(社区)为老助餐服务点,支持社会餐饮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或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食堂提供送餐服务。到2023年,至少建成10个标准化老年食堂,每日享受助餐服务居家老年人800人。(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

6.大力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充分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加大存量公建设施的为老服务功能整合力度,对老年人的公共空间、片区主要干道、居室环境等进行适老化改造,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供爬楼机服务等。建设智慧适老化体验馆。鼓励有需要的老年人家庭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推进认知症友好社区、示范型老年友好社区和老年宜居村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区建设交通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残联、各镇<街道>)。

(三)构建融合互通的医养康养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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