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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海区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政办发〔2020〕81号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镇海区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6日

镇海区节水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节水优先”方针,大力推动全社会节水,全面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及《宁波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大意义

水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是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我区虽属湿润带和多雨区,但经济社会比较发达,人口稠密,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全区人均水资源量远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水资源禀赋差别较大,区域性、季节性缺水并存,水资源保障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存在,难以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的需求。全社会节水意识不强、用水粗放、浪费严重,用水效率与国际先进水平存在较大差距,水污染排放尚未根本遏制,水生态环境保护面临较大压力。要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高度认识节水的重要性,大力推进工业、城镇、农业等领域节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形成全社会节水的良好风尚,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坚持节水优先方针,把节水作为解决我区水资源供需不平衡问题的重要举措,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落实目标责任,聚焦重点领域,实施节水工程,加强监督管理,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推动节水制度、政策、技术、机制创新,加快推进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提高用水效率,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镇海”、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通过节水行动,促进我区用水效率进一步提升,达到国内领先,省内领跑的水平。

到2022年,建立较为完整的节水工作网络,节水型生产和生活方式初步建立,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明显增强,完成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目标值分别小于18.0m3和17.9m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3以上,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2.71亿立方米以内。

到2025年,形成健全的节水工作体系、完善的市场调节机制、先进的技术支撑体系,全社会形成良好节水风尚,配合宁波市水利局完成国家节水型城市第四轮复查工作。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目标值分别小于16.5m3和17.4m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4以上,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3.2亿立方米以内。

到2035年,形成健全的节水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节水护水惜水观念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全区水资源节约循环利用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形成水资源利用与发展规模、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等协调发展的现代化新格局。

三、重点行动

(一)加强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

1.强化指标刚性约束。健全我区用水总量、强度控制指标体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制定年度用水控制目标,强化节水约束性指标管理。

全面推行“区域水资源论证+水耗标准”制度,针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等区域平台,通过区域水资源论证,明确区域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制定项目准入水效标准,编制负面清单,以“区域水资源论证+水耗标准”模式创新取水许可审批、发证和监管方式,简化取水审批程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加强对已完成水资源论证的区域平台管理。

2.严格用水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1+2+3”用水全过程管理制度体系(即持续落实一项管理制度+强化完善两项管理制度+积极推进三项管理制度),加强用水全过程管理。

(1)持续落实一项管理制度

取水许可制度。持续落实取水许可审批管理。针对非农自备取水户,严格核定取水量,确保依法发证和及时换证率达100%;针对农业自备取水户,按照省、市的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农业取水许可审批工作。同时,完善取水户“一户一档”信息台账,形成取水许可管理信息档案库,并按照浙江省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填报要求,将取水户信息100%录入省水资源管理系统。

(2)强化完善两项管理制度

①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的相关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镇海区在有关规划编制中开展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实施细则》(暂名),明确在规划编制前期,由相关单位提供计划开展的城市总体规划、工业园区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规划编制、重大建设项目布局清单,区农业农村局明确在规划报告中应设立专章或以专题形式进行水资源论证的规划清单;在规划审查时,区农业农村局参与审查,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在规划审批时,提出规划审批意见,相关规划组织编制的部门需将区农业农村局的意见纳入规划中。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取水量的合理性核定工作,按规定格式填写水资源论证表或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严格水资源论证报告及相关审查、审批材料的存档和统计工作。

②计划用水管理制度。制定《镇海区计划用水管理实施细则》(暂名),指导全区计划用水管理工作。针对自备取水户,合理核定并及时下达所有自备取水户年度取水计划,并加强取水计量监控设施建设,至2022年,对年取水量1万吨以上的自备水取水户实现取水计量监控全覆盖。针对公共供水非居民用水单位,分批拓展公共供水计划用水管理,到2022年,对年用水量1万吨及以上的公共供水非居民用水单位全面实施计划用水管理,全区公共供水计划用水率达到90%以上;到2025年,全区公共供水计划用水率达到95%以上。

(3)积极推进三项管理制度

①节水评价制度。按照省、市相关政策文件要求,高度重视节水评价工作,明确节水评价范围、环节和内容,强化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完善节水评价工作机制,促进规划和建设项目高效用水,从严叫停节水评价不通过的规划和建设项目。至2022年,全面建立节水评价登记制度。

②定额用水管理制度。分步推进定额用水管理,启动定额用水管理试点工作,逐步实现计划用水管理向定额用水管理转变。到2022年,对条件较为成熟的3家重点用水单位完成定额用水试点工作;到2025年,在试点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行业和用水大户实行逐步推行用水定额管理。

③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制度。出台《镇海区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暂名),针对涉及取用水的建设项目,要求项目在初步设计文件中进行节水设施设计,并与施工图同时审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相关部门应通知节水管理机构对节水设施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意见。节水设施投入使用后,节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节水设施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保证节水设施正常运行,不得擅自停止使用已建成的节水设施。

(二)加强工业节水减排

1.促进工业结构转型升级。围绕全市“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发展布局,根据镇海区产业基础和产业发展定位,培育发展“1+2+2” 千百亿级产业体系,巩固发展绿色石化1个支柱产业,提升发展先进制造和新材料2个主导产业,培育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智能家居2个新兴产业,重点优化产业集群规划布局、提升工业园区建设管理水平、强化企业梯队培育、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努力推动镇海走在全市高质量发展的前列。落实《镇海区工业领域产业准入指导意见》,从源头控制高耗水、高污染产业进入。

2.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改造。完善供用水计量体系和在线监测系统,强化生产用水管理。强化企业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废水分质分流,加强对企业雨水、职工生活污水的管理。建立重点用水企业名录,全面并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同时,建立排名机制和水效达标对标,以单位水耗或下降率为指标,对名录内用水企业分类评价,对排名先进并在节水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给予节水奖励,对于超过取水定额标准的企业限期实施节水改造。到2022年,年用水量5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工业企业用水计划管理实现全覆盖,全区镇(街道)级以上工业园区初期雨水收集全覆盖;到2025年,重点企业全部完成一轮水平衡测试,通过测试控制单元用水量。

3.推动高耗水行业节水增效。对传统行业和重点用水行业实施节水管理和改造升级,采用差别化水价以及树立节水标杆等措施,大力推广高效冷却、洗涤、循环用水、废污水再生利用、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等节水工艺和技术,促进高耗水企业加强废水深度处理和达标再利用。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严格控制高耗水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推进高耗水企业向水资源条件允许的工业园区集中。到2025年,在火力发电、钢铁、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食品和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规模以上企业中新增10家节水型企业。

4.积极推行水循环梯级利用。完善“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循环经济体系,加快实施“补链”和“延链”工程,加快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以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热力和工艺系统节水、工业给水和废水处理等领域为重点,支持企业积极应用减污、节水的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大力推广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到2025年,创建1个市级节水型标杆园区。

(三)加强城镇节水降损

1.继续巩固节水型城市建设。巩固推进节水型城市、海绵城市的建设工作,提高城市节水工作系统性,将节水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实现优水优用、循环循序利用。到2025年,配合宁波市水利局完成国家节水型城市第四轮复查工作,实现“五连冠”。

2.严格控制管网漏损。开展管网控漏“101行动”,即编制1套控漏方案,改造供水管网100公里,漏损率领先国标1个百分点,对供水企业实行漏损控制目标考核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到2022年,制定和实施城乡原水、供水管网改造和控漏方案,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城市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实现全覆盖,改造供水管网50公里。到2025年累计改造公共供水管网100公里,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内,建立全国领先的城乡清洁高效供水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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