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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镇海i设计小镇“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镇海i设计小镇“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6日

镇海i设计小镇“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最多跑一次”等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57号)和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落实“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切实加强环评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17〕34号)文件精神,现制定镇海I设计小镇“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最多跑一次”的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在切实加强区域规划环评宏观管理的同时,制定项目准入环境标准,编制区域环评审批负面清单,严格重污染项目环境准入,通过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以“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模式创新环评审批验收管理方式,切实解决当前环评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提升管理效能,同时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更精准的“管”,促进更大幅度的“放”,为实体经济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服务高效: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尽可能简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内容和程序,促进企业投资积极性,加快项目落地进度,激发企业市场活力,高效服务企业发展。

风险可控:制定统一的项目准入环境标准,明确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等相关内容,作为项目环境准入的判断依据。同时制定改革区域工业企业环评审批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内的项目环评审批不得降格,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放管结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环保执法与公众监督、舆论监督、司法监督联动,加强信息公开。建立退出机制,对违反改革条件的区域退出改革资格,将不履行承诺的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不再享受改革政策。

持证排污:列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企业,项目正式投产前,须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三、改革范围和时间

(一)改革范围

镇海i设计小镇,具体范围东至逸夫路,西至兴海路-兆龙路,南至中官路-宁镇路,北至庄市大道-汉塘路,规划面积3.12平方公里。

(二)改革时间

自镇海区政府批准本实施方案之日起开始实施。

四、改革工作重点

(一)高质量编制规划环评。按照技术规范要求,高质量编制镇海I设计小镇规划环评,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落实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区域定位和布局,制定生态空间清单、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环境准入条件清单、现有问题整改措施清单、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清单、环境标准清单等6张规划环评结论清单等,作为支撑规划科学决策实施的重要依据和项目环境准入的强制约束,强化区域规划环评在优布局、控规模、调结构、促转型中的作用。

 (二)制定项目准入环境标准。根据镇海I设计小镇规划环评结论清单,制定准入环境标准,作为项目环境准入的判断依据。环境标准包括空间准入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质量管控标准和行业准入标准。空间准入标准主要为环境功能区划明确的分区差别化准入要求、生态空间清单和环境准入条件清单。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为国家和地方各类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质量管控标准主要为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和大气、水、声等环境质量标准。行业准入标准主要为各类行业环境准入要求和环境准入指导意见等。

(三)制定区域环评审批负面清单。以重污染高耗能高环境风险行业、涉及新增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排放、国家确定的产能过剩行业、环评审批权限在设区市及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与辐射类项目等,结合区域环境质量控制、污染减排项目要求,以及区域规划环评结论清单和审查意见要求等,编制区域规划范围内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见附件)。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内的项目,依法实行环评审批,环评等级不得降低。

五、改革主要内容

(一)免于环评手续。对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外的建设项目,除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较大的新兴产业外,无需履行环评手续。

(二)网上在线备案。对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在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在线自行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办理备案手续。对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项目,仍采用纸质备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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