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镇海区企业质量管理提升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关于印发促进镇海区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镇政办发〔2021〕50号)及《镇海区制造业质量管理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镇质强区办发〔2021〕3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 2023年镇海区企业质量管理提升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镇海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包括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含贵驷街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制造业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及列入“小升规”、“专精特新”培育库的小微企业;服务业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它房地产业等行业)或500万元以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

3、未列入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资格限制名单内。

二、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镇海区企业质量管理提升项目分为质量管理专项提升项目和质量管理综合提升项目。质量管理专项提升项目包括:5S现场管理、精益生产、班组建设、六西格玛管理等;质量管理综合提升项目包括:卓越绩效管理导入、标杆管理。

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住房与建设交通局分别负责制造业、服务业、建筑业领域质量管理专项提升项目。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质量管理综合提升项目。

2、项目实施时间。2022年6月1日以后开始实施,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18个月。

三、实施流程

1、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参考2022年度镇海区企业质量管理咨询提升项目评级表(已验收部分)(附件1),自行选择管理咨询服务机构(不限于评级表里的服务机构)签订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筛选出立项企业并进行汇总,于6月11日前上报至区质量强区办,区质量强区办组织复审,最终确定立项企业并发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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