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4年度重点监管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费用环保补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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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补助工作的通知》(镇环〔2010〕64号)文件规定,现对镇海区65家重点监管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费用进行补助,补助总额为224.38万元(详见附件),补助期为2014年1月—201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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