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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关于公布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镇建交〔2025〕4号

朗读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镇政办发〔2019〕78号)、《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政策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我局对2023年12月31日前现行有效的以局名义制发的17个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3个行政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因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上级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或与营商环境需求不相适应等原因,决定予以废止;2个行政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已被区政府2024年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所替代并废止,现予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2024年已被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
                              2025年1月24日
附件1
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责任部门
1 关于印发镇海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评标暂行规则的通知 镇建交〔2013〕78号 物管中心
2 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全装修管理工作的通知 镇建交〔2018〕101号 建工管理科
3 关于印发《镇海区建筑业诚信企业评审办法》的通知 镇建交〔2019〕11号 建工管理科
 
 
 
 
 
 
 
附件2
2024年已被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责任部门   
1 关于印发镇海区低收入家庭物业服务费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镇建交〔2013〕3号 物管中心 根据《关于印发镇海区低收入困难家庭物业服务相关费用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镇政办发〔2024〕3号),镇建交〔2013〕3号文件已废止。
2 关于印发《镇海区关于支持航运业持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镇建交〔2022〕20号 港航监管科 根据《关于印发镇海区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镇政办发〔2024〕42号)文件,镇建交〔2022〕20号文件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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