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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关于印发《2018年镇海区建筑施工领域集中开展“打非 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朗读

各建筑业企业,区安质站,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我区建筑质量安全生产形势加快实现根本性好转,根据市住建委《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建筑施工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建发〔2018〕59号),结合我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制定《2018年镇海区建筑施工领域集中开展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本区各建筑施工企业要认真完成自查整治工作,区安质站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要认真进行统计和分析,并于在6月19日、9月19日、11月19日前,将建筑施工领域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总结及汇总表(见附表)报送局建工科。


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

2018年5月18日


2018年镇海区建筑施工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市住建委《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建筑施工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建发〔2018〕59号),结合我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及本年度工作部署,现制定《2018镇海区建设工程领域集中开展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始终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着重抓好“三个体系”和“一个能力”建设,及时发现并治理和消除建筑施工现场生产安全隐患,集中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氛围,有效预防和减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提高工程质量水平,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稳步有效推进全区建筑施工领域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立领导小组,小组领导由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分管局长担任,小组成员由局建工科、区安质站、建筑市场执法中队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建工科,负责牵头实施、指导、监督、协调等具体事项。

三、重点内容

(一)建设工程项目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未办理立项、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招投标、施工图备案、质量与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擅自进行建设活动的行为;

(二)建设单位存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认定的违法分包行为的、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等行为;

(三)施工单位存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认定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弄虚作假,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的、违法转包分包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行为;

(四)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到岗履职不到位的;施工单位三类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项目部管理人员未与施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未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主要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安全隐患排查等制度的;未落实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防护不到位的;未制定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管理制度并未按要求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等备案手续的;未按强制性标准施工、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制度不落实的;未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存在违章操作、违章指挥或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未制定“平安工地”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为认真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未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切实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等行为;

(五)监理企业无资质、超越资质范围承揽监理业务,出让资质或资质挂靠。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履职;对施工方案的审核审批不落实;对施工总包、分包单位关键岗位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到岗履职、人证相符核查不到位;安全监理制度不落实,未按照规定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采取平行检验和旁站的方式进行安全监理;未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隐患整改,对整改不落实的也不履行报告职责等行为;

(六)检测机构出让资质或资质挂靠,不按规范标准进行检测,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行为;

(七)工程建设相关责任主体,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整改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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