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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区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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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和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我省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请2019年1月21日前国家层面规定的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安置地为镇海区的退役士兵,认真梳理个人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在2019年12月31日前提出补缴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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