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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会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促进汽车口岸相关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 3月 15 日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促进汽车口岸相关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为充分发挥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汽车口岸功能优势与核心竞争力,更好地促进汽车整车及零配件贸易、物流、销售、展示、金融、保险及售后服务等相关产业发展,尽快形成全产业链配套要素集聚,快速做大做强汽车口岸规模,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汽车或零配件,是指已办结申报、缴税、放行等通关手续的进口汽车整车或零配件。 二、大力发展汽车整车物流 第二条 鼓励进口汽车物流产业发展,拓展物流配送集疏运网络。在梅山口岸进口的汽车整车,通过公路运输分拨或在本地销售的,给予进口企业1000元/辆的物流补贴;通过铁路或水路运输分拨的,给予进口企业1200元/辆的物流补贴。 第三条 积极引进滚装船航线增靠梅山,大力发展汽车进出口双向物流,在口岸通关通检时效、车辆仓储物流、PDI检测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三、做大做强汽车口岸国际贸易 第四条 鼓励开展整车进口贸易,做大做强口岸贸易量。 梅山注册的汽车贸易企业(以下简称“梅山企业”)在梅山口岸年度进口汽车整车500辆及以内的,按800元/辆给予扶持;501辆至3000辆部分,按900元/辆给予扶持;3000辆及以上部分,按1000元/辆给予扶持。 梅山企业从其它口岸进口汽车整车且纳入梅山外经贸统计口径的,按200元/辆给予扶持。 第五条 打造进口汽车零配件集散地。重点吸引具有品牌授权的汽车零部件进口企业、具有分销渠道的零部件销售企业和现代化零部件仓储物流企业。相关扶持办法参照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管委会有关促进外经贸发展相关政策执行。 第六条 鼓励企业拓展分销渠道,并支持相关零售和售后服务渠道整合。梅山企业销售梅山口岸进口车辆,并为用户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给予100元/辆的扶持。 四、扶持汽车产业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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