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现将《关于公布2016年度涉外展会目录及扶持政策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方式:市商务委(对外贸易促进处)钱芳,电话:87178059;市财政局(工交商贸处)金贤丰,电话:87188121。 宁波市商务委员会 宁波市财政局 2016年3月28日 关于公布2016年度涉外展会目录及扶持政策的通知 为进一步开拓国际国内市场,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优化外贸结构争创国际贸易中心城市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1〕1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外贸稳增促效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4〕86号)精神,参考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国际性展会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公布2016年度展会目录的通知》(浙商务发〔2015〕227号),结合宁波市商务委2016年度国际国内市场开拓工作的重点和方向,经研究确定2016年度宁波市涉外展会目录(附件1-1),其中:境外重点类展会89个,境内国际性展会17个。展会项目视国际市场形势变化可适当调整。 本目录所称涉外展会是指在境内外举办,参展商来自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跨境货物贸易展览会。分为境外自办类展会、境外重点类展会、境内国际性展会三类。 现就鼓励宁波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出以下扶持政策措施: 一、扶持范围和标准 1.境外自办类展会。自办类展给予全额展位费的补助,且单个展位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展会目录另行通知。 2.境外重点类展会。分为新兴市场展会和传统市场展会。境外重点类新兴市场展会,市财政给予展位费不高于70%的资助,单个展位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境外重点类传统市场展会,市财政给予展位费不高于50%的资助,单个展位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 3.境内国际性展会。市财政给予每个展位不高于1万元的资助。 4.涉外展会公共布展项目。经市商务委批准,对宣传宁波整体形象产生的公共布展费、展品运输费和宣传费等给予一定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5. 遇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不能正常参展,组展单位应第一时间向市商务委报告,提出应急方案和对策措施,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凭票据等相关材料,向市商务委提出补助申请。 上述第1、3、4、5条由各参展企业或组展企业根据项目进度进行申报,第2条由市商务委根据各县(市)区上年度出口实绩、出口企业家数、出展补助实际兑现金额三个因素分别按照30%、30%、40%确定补助金额,切块下达到各县(市)区。请各县(市)区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工作重点和产业特点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 参展企业在同一展会中,申请资助的展位数原则上不得超过4个标准展位或36平方米光地。市级及以上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申请资助的展位数可扩大一倍。 二、申报对象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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