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余姚市规划控制地段既有工业仓储用地改扩建实施规定》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9日
余姚市规划控制地段既有工业仓储用地改扩建实施规定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妥善解决规划控制地段既有工业、仓储用地改扩建问题,做到规划控制和合理利用存量土地有机结合,规范规划管理行为,根据《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宁波市城乡规划实施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名词解释) 规划控制地段既有工业、仓储用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性质是工业或仓储用地,而该地块现行的规划已确定为居住、商业、道路、绿化等其他用地性质或未被现行规划所覆盖的地块(以下简称规划控制地段)。
第三条(适用范围) 规划控制地段地块在符合产业导向、不涉及周边重大利益关系、不改变工业仓储用地性质的前提下,可以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改扩建申请。
第四条(禁止情形)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改扩建: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范围属于城市核心控制区以内的,范围东至城东路、南至梁周线、西至梁周线、北至北环路;
(二)列入征收拆迁计划内的;
(三)影响交通、市容、环保、安全等的;
(四)对规划已确定为城市道路、公共绿地、河道、轨道交通、管廊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
工业、仓储用房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允许其改建、重建,但不得改变原建筑使用性质、扩大原建筑面积、增加原建筑高度,属于第(二)项的还需征求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住建局意见后确定是否确需改建、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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