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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曹娥镇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朗读

各村、农业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着力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增强农业科技支撑力和市场竞争力,全面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大力发展高效规模农业,绿色循环农业和特色休闲农业,努力在农业转型升级上寻求新突破,在优化农业结构上开辟新途径,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如下政策意见:

一、围绕生产经营主体建设,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

1、鼓励企业、单位、个人积极招商引资。凡当年从镇外(包括境外)引进农产品生产、加工类农业企业,符合农业产业发展导向,能促进资源开发利用,农业结构调整优化和农民增收,对引资单位和个人享受镇政府招商引资同等政策,对引入企业按固定资产投资额参照对鼓励本镇农业企业的技改政策予以相应补助。

2、鼓励农业品牌创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品牌化运作,对当年获得宁波名牌、省名牌或中国名牌的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的奖励。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及村在上级部门统一组织的农产品评比中获得国家级、省级、宁波级金奖称号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以上奖项同一品牌只享受最高奖级,往年已享受上一级品牌商标奖级当年获得下一级的,不再享受。

3、鼓励企业上规模、求发展、技改扩产增加投入。当年技改财务数(按市局审核确认)200万及以上补助1.5万元,技改投入500万元以上补助3万元,超过1000万元及以上补助5万元;农业企业实施机器换人,对新增全自动灌装设备正常运转三个月以上的,给予0.5万元/台的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同一项目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奖励政策。

4、鼓励企业开发新品及改进生产工艺,提升农产品品质。发展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大、能有效促进农民增收的新产品。经上级有关部门鉴定合格的,宁波级奖1万元、省级奖2万元、国家级奖4万元。

5、鼓励农业企业开展对外加工贸易,对当年加工贸易出口业务额30万美元(含)—50万美元的企业,奖励0.3万元; 5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的,奖励0.5万元;100万美元(含)—150万美元的,奖励1万元;15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2万元(不重复计奖);在国(境)外代表国家、浙江省、宁波市当年进入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的,给予摊位费折合人民币后20%的补助,补助金额给予每次最高不超过2万元。出口生产企业通过外国官方机构验厂并合格的,给予验厂软硬件提升一次性3万元的补助。出口金额核定需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

6、鼓励企业申请专利。当年获得国家外观专利产品,每只奖1000元;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每只奖6000元;两个奖项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2万元。

7、鼓励合作组织服务功能提升。为优化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继续鼓励各村、企业单位创建专业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被上级评定为规范化、示范性合作社的,给予余姚级0.5万元、宁波级1万元、省级2万元、国家级5万元的奖励。

8、积极鼓励收购农副产品。继续设立服务农业、维护农民利益奖,对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农副产品开称早、收购量大、公认度高、社会责任意识强,真正使农民获得更多利益的企业或农民经纪人给予相应的奖励。

9、鼓励农超对接。对企业、合作社时令果蔬进入县级及以上大型超市,并建立蔬菜基地200亩(水果基地30亩)及以上,凭超市进货发票及农办调查核实,给予每吨20元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10、鼓励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及个人应用电子商务,加快我镇农业经营主体电子商务应用和普及,鼓励本镇农业经营主体或个人应用和普及电子商务,开展网上销售。对自有品牌的本镇农业经营主体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以本企业名义新注册开设官方旗舰店、专卖店、专营店的或农业经营主体自建平台并投入使用的对每家单位给予0.5万元的奖励;本镇农业经营主体或个人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自建平台当年在网上销售本镇特色农副产品达到20万元(含)—50万元的,奖励0.4万元;50万元(含)—100万元的,奖励0.8万元;100万元(含)—150万元的,奖励1.2万元;15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1.5万元。以上每项奖励申报须提供以下材料:农业经营主体进驻电商平台的提供注册证明等相关复印件;自建平台的须提供相关投入的财务证明;网上交易(销售)额度核定须提供网上交易清单。

二、围绕农技与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业种植结构调整

1、充分发挥新型农技推广系统的服务作用。进一步完善责任农技员制度,加强农技人员联系合作社、联系大户、联系农业企业的“三联”工作,积极扶持农技推广项目建设,对列入省级、宁波级、余姚市农技推广科技项目的,分别给予组织实施单位每项2万元、1万元、0.5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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