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街道)发展服务办、经济开发区发展服务科、中意宁波生态园区经济发展服务科,工业园区经济发展科,各有关企业:
根据《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余政发〔2024〕16号)要求,为做好2025年余姚产业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入库基本要求:1.项目入库对象原则上为余姚市辖区内工业企业,依法纳税,信用状况良好。项目实施地需在余姚市辖区内。2.项目设备<单台(套)3万元(含)以上>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3.项目建设期原则上要求2024年1月1日(含)以后开工建设,计划于2025年12月31日前竣工(2024年底前已竣工项目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内)。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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