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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朗读

各科室(大队)、安监所:

  为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省安监局、宁波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单位一线从业人员应急培训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决定近期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发40号文件精神,突出事前监察和服务,严厉打击和查处未依法


安全培训、未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等行为,努力提高“三项岗位”人员的持证率,有效防止和减少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现象,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的制度化、规范化,提升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操作技能水平。

  二、检查时间

  本次专项检查时间安排在9月初-10月底。

  三、检查内容和方式

  (一)督查各安监所推进全员安全培训工作情况,主要听取安监所负责人工作汇报。

  (二)随机抽查每个乡镇(街道)或经济开发区1-3家生产经营单位,通过现场询问、查阅台帐资料的方式开展检查。

  四、检查组成员

  局分管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领导带队,办公室、监察大队联合参加。

  五、检查内容

  (一)检查各安监所推进全员安全培训工作情况,是否对照河姆渡镇现场会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是否明确并落实1个村(社区)、5家企业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工作。

  (二)检查一般生产经营单位持证情况。包括是否具有主要负责人合格证书、安全管理人员合格证书,以及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三)检查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持证情况。包括是否具有主要负责人资格证书、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以及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每年参加复训。

  (四)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包括是否具有电工、焊接与热切割工等操作证书,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每三年参加复训。

  (五)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和制度制订落实情况、新进从业人员是否开展“三级”安全培训、员工安全生产培训台帐是否建立健全。(详见附件)。

  六、工作要求

  (一)各安监所要高度重视本次执法检查,对照通知要求做好查漏补缺,全面抓好所辖企业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对尚未完成年度安全培训指标任务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进一步制订计划、落实措施,全面组织好人员开班,确保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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