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公安局等十一部门关于玉环县创建
“平安畅通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县公安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监察局、县司法局、县建设规划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安监局、县质监局等十一部门联合制定的《玉环县创建“平安畅通县”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四月十二日
玉环县创建“平安畅通县”活动实施方案
县公安局 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教育局
县监察局 县司法局 县建设规划局
县交通局 县农业局 县卫生局
县安监局 县质监局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二日)
为巩固和深化畅通工程创建成效,进一步改善我县道路交通环境,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更好地适应玉环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根据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总体方案》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台政办发〔2006〕9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的理念,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总体要求,全面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活动,深入贯彻落实“五整顿、三加强”等各项工作措施,狠抓源头、完善设施、广泛宣传、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努力维护好道路交通秩序,为建设平安玉环、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使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达到“机制健全、设施完善、畅通有序、事故减少”的总体目标。年内确保达到“平安畅通县”标准。
(一)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健全有效。建立健全县、镇乡、村三级交通安全领导和管理组织,并将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相关部门工作形成合力,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与责任倒查制得到严格落实。
(二)事故多发势头得到遏制。以2005年控制数为基数,实现交通事故“三项指数”三年零增长。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杜绝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交通规划科学合理。科学规划辖区路网结构,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从根本上解决交通突出问题,保证公路上车辆不发生严重堵塞,城区道路拥堵缓解,道路通行效率明显提高。
(四)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县、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完好率达95%以上,其它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新建、改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实现“三同步”。明确“康庄工程”道路养护责任单位、养护经费,事故危险点段得到有效治理。
(五)交通管理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交通科技管理含量提高,交通管理执法更加严格、公正文明、规范,群众满意度提高。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遵章率在城市道路分别达到95%、90%和85%以上,在其它地方分别达到90%、85%和80%以上,道路交通拥堵缓解,不发生因管理不到位或工作疏忽引发的交通堵塞。
(六)加强交通安全源头管理。严格机动车登记制度、驾驶证管理制度、驾驶人员培训制度、车辆检验制度,杜绝违规行为。严格危化物品运输车辆、客运车辆、学生接送车辆管理,明确企业法人的交通安全责任,规范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杜绝违法车辆出门。
(七)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明显提高。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普及率达到90%以上;居民的交通安全法规和安全常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客运驾驶人员、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率达到100%,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的良好氛围。
(八)公交运输发达。城市公交布局合理,群众乘坐便捷,农村地区实现村村通公交,偏远山区群众乘车难得到有效解决。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2007年1月初—4月底)
落实全市平安畅通县区创建会议精神,在县政府领导下建立创建活动专门领导班子,制定实施方案,分别落实各部门、镇乡创建工作任务,并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二)启动实施阶段(2007年5月初—11月底)
各部门、镇乡按照创建方案和工作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平安畅通县”创建活动取得实效。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要加强督查和指导,定期通报活动进展情况。
(三)总结迎检阶段(2007年12月底之前)
全面总结“平安畅通县”创建工作,做好自查自评工作,迎接上级检查验收。
四、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健全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机制
1、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各镇乡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督促村(社区)建立相应交通安全组织。村(社区)应配备专(兼)人员负责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通过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监督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2、强化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县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要发挥对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领导作用,通过每季一次定期分析、汇报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落实涉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督促各部门、镇乡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3、制定并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依据国家和省、市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近期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计划、任务和目标,认真组织实施。
4、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要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镇乡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政绩考核内容,落实责任,兑现奖惩;落实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负责人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将道路交通安全列入“平安玉环”建设的考核内容。
5、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措施。各镇乡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组织落实人员及各项措施,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明确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职责,把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经费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6、加强公交发展战略研究与实施。制定公共交通发展规划,通过宏观经济调控职能作用,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完善公交路网结构、公交道路交通设施等,实现公交优先;鼓励广大群众乘坐公交出行,缓解道路拥堵。通过政策优惠、税费减免等方式,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交通,实现村村通公交。
7、落实学生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公安交警部门要指定专人具体指导和帮助学校维护交通安全环境,组织、协调、检查、督促、落实交通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完善学校内外交通安全设施,建立学校交通安全信息员制度,加强学校内外的交通安全管理,强化学生安全教育,量化学生交通安全行为与知识考查,定期分析交通安全隐患,及时提出安全管理措施。交通部门要统筹考虑,优先规划通校等级公路建设,拓展客运班车线路,为学生出行创造条件。
8、落实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制。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四不放过”原则落实倒查。各镇乡和运输部门全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超过县安委会核定控制数5%以上,或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道路交通事故的,由县政府组织责任倒查;全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超过市政府核定控制数10%以上,或一次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道路交通事故的,报请市政府组织责任倒查。各镇乡及相关责任单位在3个月内作出责任倒查报告,对相关责任人员要依法作出处理。
(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1、加强交通事故危险路段的整治。安全监督、公安、交通、建设规划等部门要按照实施道路安全保障工程要求,定期排查交通事故安全隐患,要采取设置警告标志、限速行驶等过渡性应急措施,确保行车安全。对高路堤、临崖道路路侧落差4米以上,临水道路(路侧距离路肩边缘3米内有河塘等)应安装防护栏或防撞墙(墩),彻底消除安全危险隐患。安全监督部门要加强对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全程监管,督促责任单位责任人员限期整改,对因整治工作不落实而继续发生交通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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