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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的实施方案

2023-08-0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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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珠港镇城关办事处文件

珠城办〔2007〕66号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专项行动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办、村、社区、企业、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浙政办发明电[2007]68号)和《玉环县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精神,结合城关实际,经研究,决定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城关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迎接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村、社区及有关单位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以及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城关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三、治理对象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为辖区内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一)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

  (二)渔业、农机、水利等单位;

  (三)商场、专业市场、学校、娱乐场所等;

  (四)“三合一”、“多合一”建筑以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近年来发生过重特大事故的单位。

  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的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村、社区及有关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

  四、治理内容

  (一)共性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3、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三同时”制度情况。

  4、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企业全员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6、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二)专项检查内容(详见附件)。

  五、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6月下旬至7月上旬)

  根据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要求,在安全监督、公安、交通、建设规划、教育、经贸、国土资源、农业、水利、海洋与渔业、工商、港航、海事、旅游、卫生、文化广播新闻出版、电力等有关部门及单位对各重点行业和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具体指导下,结合城关实际,研究制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

  (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6月下旬至7月中旬)。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企业要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关系及时上报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在此期间,办事处安监中队和有关单位将对企业自查自纠工作加强指导与监督检查。

  (三)办事处督促检查阶段(7月中旬至8月上旬)。

  在企业继续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办事处将组成由分管领导、安监中队和有关单位参加的督查组,对本区域内的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组织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办事处将在7月底前完成对本区域内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于8月5日前将有关情况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四)迎接上级督查阶段(8月中旬至8月下旬)。

  上级将组织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组,对城关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及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督查。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做好迎接督查的相关工作。

  (五)“回头看”再检查阶段(9月上旬至10月)。

  为巩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在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是由办事处政统一领导,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结合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采取措施,迅速行动,全面部署,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落实到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做到不留死角。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突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重点企业。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协助安全监管及其他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把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和落实安全生产治本之策结合起来,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三)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

  (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以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推动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五)广泛宣传,舆论监督。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曝光。办事处将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六)做好统计,及时报告。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信息统计和报告工作制度,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人员,及时了解和掌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送本地和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同时,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做好此次排查治理活动的记录工作,建立排查治理活动的台帐,健全档案,迎接检查。

  附件1:办事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办事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治理内容一览表

珠港镇城关办事处

2007年6月28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隐患治理  工作方案                 

  抄  送:县委办、县府办、县安委会、县安监局、县经贸局、

          县质监局、县消防大队等有关单位                   

  城关办事处党政办公室     2007628          

  附件1:

办事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良强

  副组长:曾志斌  史炜荣  叶继国  陈所美  林  杰

  蒋子良

  成  员:曾华贵  朱  斌  林列霞  郑祖满  项光旭

  柳美华  周则利  李朝兴  余乃文  周陈木

  张  皓  阮善贵  江新月  杨宗清 韩  蕊  李祖利  肖金水  潘林晓   林爱琳  吕金雷

  陈美兵  吴金贵  陈招云  王必华  洪  彬


  附件2:

办事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治理内容一览表

序号

行业

专 项 检 查 内 容

牵头领导及责任单位

1

非金属矿山企业

  1、爆破作业、爆破安全距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要求情况,落实爆破作业设计和作业规程、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事故的预防措施以及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情况;爆炸物品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和清退登记制度等落实情况。

  2、露天矿山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或《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要求情况;露天边坡稳定性定期监测情况;深凹露天采场配备专用防洪设施情况;排土场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及防止泥石流的措施落实情况。

  3、 露天矿山是否已经取消落后的掏底扩壶坍落开采工艺,矿山周边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4、地下矿山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各生产水平(中段)和采区(盘区)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情况。

  5、地下矿山采矿作业掘进、运输、提升、通风、防排水、顶板管理、地压监控、供电、爆破等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登记、监控情况。

  6、地下矿山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及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风质、风量、风速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和规程要求的情况。

  7、地下矿山采空区管理制度、采空区处理方案的制订和贯彻落实情况,防止人员进入采空区、已关闭废弃矿井的措施落实情况。

  8、地下矿山顶板管理制度、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围岩松软不稳固的回采工作面支护措施落实情况。

  9、地下矿山落实防范水害制度,查清采空区及废弃井积水的情况;制订防洪、防透水措施和应急预案及落实情况。

  10、是否存在超层越界、乱采滥挖等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领导:史炜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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