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玉环县精神疾病防治康复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县精神疾病防治康复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二月二日
玉环县精神疾病防治康复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进我县精神疾病防治康复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安定,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浙江省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5〕50号)、省卫生厅《浙江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2年—2010年)》(浙卫发〔2002〕271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要求(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06〕172号)要求,结合玉环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的总体要求,构建以社区为中心、综合医院精神卫生科为技术依托、非专业化服务积极参与的综合性精神卫生防治服务体系,广泛开展精神卫生健康教育,扩大精神疾病防治康复工作的覆盖面,进一步提高精神疾病就医率、降低复发率,使我县精神卫生服务能力逐步满足社会需要。
二、目标与任务
1、把精神疾病防治康复工作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建立政府牵头、残联负责、卫生协助、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精神疾病防治康复工作体系。
2、积极探索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疾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初步建立以医疗卫生机构为骨干,村居、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精神疾病防治康复服务体系,形成病人监护、家访、家庭病床、工(农)疗站、康复站、福利院等多渠道相互配合的防治康复途径。2007年在清港镇、龙溪乡开展精神疾病防治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2008年逐步在全县推广。
3、到2010年,全县接受精神卫生服务的人群覆盖面达到95%以上,重性精神疾病检出率达到6‰以上,监护率达90%以上,治疗率50%以上,显好率达到65%以上,社会参与率达55%以上,肇事肇祸率下降到3‰以下。
4、到2010年,95%以上的医疗单位开设宣传专栏,成年人精神卫生科普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7年9月至10月。
1、调整领导机构:县政府调整了县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卫生、残联、发展和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劳社保、总工会、团县委、妇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县精神疾病防治康复的组织、协调工作。
2、建立三级网络:逐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综合医院精神卫生科、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共同参与的县、镇乡、村三级精神疾病防治工作网络。
(1)县卫生局建立精神疾病防治康复技术指导和评估小组,由精神疾病专科医生、康复医生,残联、疾控人员等组成。
(2)各镇乡建立相应的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镇乡分管负责人任组长,乡镇卫生院专(兼)职精神疾病防治医生和镇乡疾控人员负责技术指导和服务,并配备专职康复员。
(3)各村居、社区建立精神疾病防治康复监护小组,由村干部、计生员、村责任医生及患者监护人等组成。
3、宣传发动:印发宣传资料,通过广播、黑板报等形式深入开展精神卫生宣传,确保精神疾病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4、骨干培训:邀请省、市精神疾病防治专家对乡镇及村居(社区)精神疾病防治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技术培训。
(二)实施阶段:2007年11月至2008年2月。
1、线索调查:在试点镇乡由村居(社区)精神疾病防治康复监护小组、村级残疾人协会(小组)等组成调查小组,根据线索调查问卷进行认真筛选。对可疑人员逐一填写线索调查登记表,检出可疑人数不少于总人数的10‰。
2、入户调查:在完成线索调查后,组织具有执业资质的精神科医师,根据登记的可疑人员逐一进行入户调查,以明确诊断。
3、建立档案:对确诊的精神病患者逐一建立档案,实行规范化、分级管理。
4、分级管治:对确诊的精神病患者由村居(社区)精神疾病防治康复监护小组按照《浙江省社区精神病人管治标准与要求》,分别实施一级管治、二级管治、三级管治和追踪管治等治疗康复措施。
(三)检查总结阶段:2008年3月。
对照目标,组织两个试点镇乡进行自查,县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检查,查找问题,总结经验,完善工作。
(四)全面推广阶段。
2008年,在总结试点镇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县推广铺开。
四、部门职责
(一)县卫生局。
1、负责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将精神疾病防治康复工作纳入农民健康工程和社区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内容,建立三级精神疾病防治康复技术服务网络。
3、负责建立精神疾病防治康复技术指导和评估小组。
4、负责建立精神疾病专科门诊。
5、协助县残联组织开展精神病患者的摸底调查、档案建立和精神病患者的治疗、预防及康复工作。
(二)县残联。
1、落实精神疾病防治工作,负责落实精神疾病防治日常工作经费。
2、每年确保在残疾人保障金中列出专项经费用于精神病患者的治疗、补助。
3、严格经费使用审批制度,定期对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保证专款专用。
4、负责建立工(农)疗站或康复院。
5、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6、协助卫生部门建立各级网络,做好精神病患者的治疗康复工作。
7、负责落实解决贫困精神病患者的生活补助问题。
(三)县民政局。
1、按规定做好在服兵役期间由部队确诊且现已复员或退役军人中的精神病患者的治疗康复工作。
2、负责解决低保对象及流浪街头的精神病患者的医疗费用。
3、协助县残联落实解决贫困精神病患者的生活补助问题。
4、协助县残联建立工(农)疗站。
(四)县公安局。
1、重点掌握辖区内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患者的基本情况,协助做好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的管治工作,减少其对社会的危害。
2、督促监护人对严重违法的精神病患者实施看管和治疗。
(五)县财政局。
将精神疾病防治工作经费列入县财政年度预算。
(六)县人劳社保局。
负责落实精神病患者的劳动保护工作。
(七)县发展和改革、教育、总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
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协助其他各部门开展精神卫生工作,并帮助解决有关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精神卫生问题已成为一个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做好精神疾病防治康复工作是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清港镇、龙溪乡要把精神疾病防治工作作为一项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重要工作来抓。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分工和工作职责,制定相应工作计划。要初步建立精神疾病防治康复工作网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单位合力抓的工作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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