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玉环市 > 正文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环县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3-08-01 玉环市 收藏
朗读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玉环县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县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九日    

  玉环县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计划生育公益金的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推进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浙江省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办法》(浙政办发〔2006〕142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计划生育公益金(以下简称公益金)是政府设立用于扶助特殊计划生育家庭和奖励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及工作者的公益性资金。有条件的乡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需要建立公益金。

  第二章  公益金筹集和使用

  第三条  公益金来源包括:

  (一)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80万元资金;

  (二)在每年征收的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总额中安排5%比例的资金;

  (三)社会各界(包括团体、单位和个人)的捐助;

  (四)公益金的利息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条  公益金的扶助对象及补助标准:

  (一)独生子女死亡或发生意外伤残(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一至三级标准),其父母不再生育、收养的家庭。“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其父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集体企业的干部职工)不再生育或收养,按个体劳动者的最低缴费标准给予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不符合社会保险政策的,待其父60周岁、母50周岁后,给予其父母每人每月500元的补助。“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的家庭,按照《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一至三级鉴定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3500元、2000元;其父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集体企业的干部职工)不再生育或收养,独生子女属一级伤残,按个体劳动者的最低缴费标准给予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不符合社会保险政策的,待其父60周岁、母50周岁后,给予其父母每人每月500元的补助;独生子女属二级伤残,按个体劳动者的最低缴费标准给予其父母60%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补助,或者待其父60周岁、母50周岁后,给予其父母每人每月280元的补助。

  (二)计划生育家庭父母死亡或发生意外伤残(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一、二级标准),其子女年龄未满18周岁,且失去经济来源,生产、生活有特殊困难的家庭,视情一次性给予2000—5000元的补助。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玉环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uhuanshi/20230801/443222.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