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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环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8-01 玉环市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有关通知精神,并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玉环县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玉环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玉环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玉环县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委办关于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9〕11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安全发展的理念,积极实施“创业创新、转型升级”战略,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

  突出抓好非金属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船舶修造、建筑施工、消防、旅游、渔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执法,严厉打击或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一)县安监局组织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行为、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进行项目建设的行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

  (二)县国土局组织对矿山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以及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

  (三)县公安局组织开展系列行动,严厉打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四)县交通局、玉环海事处、玉环港航分局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对车辆超限超载、水上运输船舶严重超载等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组织对无证非法运输、作业和工程船舶从事海上运输、作业,客运船舶超载、非客运船舶非法载客,船员未取得合格的船员职务证书,违反锚泊、值班规定,危险货物装卸作业船岸界面安全与防污染措施不落实和危险货物瞒报、非法排放污染物等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

  (五)县经贸局组织对非法违法生产、储存、经营民爆物品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

  (六)县建设规划局组织对工程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无资质证书或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未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施工单位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施工单位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监理企业配置的监理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人员到位率差或不履行监理职责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七)县供电局组织对无电力行业资质从事电力设施承装(修、试)、非法分包转包项目建设等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

  (八)县水利局组织对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建设水利项目、不按规定实行施工企业安全许可和特种岗位持证上岗、违反规定进行河道管理范围内项目建设等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

  (九)县旅游局组织对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从事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业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

  (十)县农业局组织对无证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业务或违规培训行为,无证、证照不全或超范围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行为,违规办理拖拉机牌证行为等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

  (十一)县海洋与渔业局组织对渔船违章作业、违规改建、违章超载,渔船修造企业和“滩涂船厂”的违规造船、非法建造等行为以及“三无”船只从事渔业生产、三证不齐渔船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

  (十二)县质监局组织对无证、超范围或者许可证过期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和无证使用的行为,使用非法特种设备、超期不检、无证上岗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

  (十三)县消防大队组织对公众聚集场所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消防安全制度不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员工不具备基本消防安全素质,营业期间违法使用、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等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

  (十四)县工商局组织对无工商营业执照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

  三、实施步骤

  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要贯彻各地、各行业(领域)、各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始终,与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推进。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务求实效。

  (一)计划准备阶段(6月初)

  1、制定方案。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去年“隐患排查治理年”和今年“安全生产年” 活动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方案,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完善措施。

  2、宣传发动。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宣传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各单位、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查找问题。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要搞好自查自纠,针对安全生产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提高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能力和水平。

  (二)全面推进阶段(6月至9月)

  1、全面清查,依法打击。对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问题进行认真清理、检查。对清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立档案。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切实做到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打击,从严从快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种非法违法问题,着力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2、集中梳理,分类整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梳理,对重大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要把解决当前问题与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密切结合起来,对影响本地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深入分析,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的政策措施,制定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治本之策。

  3、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营造良好环境。9月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三)巩固提高阶段(10月至12月)

  1、完善措施、深化行动。针对第四季度工作特点,在巩固前阶段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治理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等行为。

  2、搞好总结,健全机制。认真总结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情况,针对执法行动中暴露出来的安全监管以及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方面的不足,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健全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保证执法质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完善执法行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加强配合协作,形成合力,进一步完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全面深入开展排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理。该停产整顿的,停产整顿;该关闭、取缔的,坚决关闭、取缔。对于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进行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存在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要在媒体上公布,并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安全资格证书等证照发放,以及项目审批、信贷等方面予以制裁和限制。    

  (三)加大查处力度,严肃责任追究。要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各种生产安全事故,严肃责任追究。要充分发挥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协调机制的作用,坚决惩处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以及失职渎职行为,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要落实事故查处结案报备制度、较大及以上事故约谈制度、现场会制度和通报制度,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四)加强舆论引导,强化社会监督。要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于举报有功人员,给予适当奖励。要搞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广泛发动群众。既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总结宣传安全生产的典型事例,也要及时曝光一批非法违法生产企业以及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走过场的单位,形成强大舆论声势,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创造良好氛围。    

  (五)坚持统筹兼顾,确保相互促进。要把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其他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使“三项行动”相互促进、协调推进;统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和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等“三项建设”,为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年”活动奠定坚实基础。

  (六)加强协调指导,建立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是一项关系安全生产全局的重要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搞好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健康深入进行。要加强检查督查,在台风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组织开展综合督查,确保执法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搞好调查研究,注意分析把握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中暴露出来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研究探索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规律,促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玉环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委办关于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9〕11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实施“创业创新、转型升级”战略,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为着力点,深化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努力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主要内容

  (一)综合内容。各地、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下列情况进行严格治理: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的;对有关地区、行业(区域)和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有关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需要重点治理的行业(领域)及有关企业、单位的安全隐患。

  (二)专项内容。17个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治理内容如下:

  1、道路交通。

  (1)深化平安畅通县创建活动,不断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全面深化和拓展“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确保道路安全工作机制和网络建设更加健全,道路通行条件更加完善,交通参与者守法意识进一步增强,机动车万车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率、乡村道路百公里交通事故死亡率及三年内驾龄驾驶员事故率下降。

  (2)深入开展以桥梁和长大隧道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落实公路桥梁养护和管理的责任单位。加强安全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完善桥梁管理系统推广应用机制,及时更新和维护相关数据库。

  (3)推进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安全设施设置及安保专项工程,指导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建设,重点对危险边坡、视距不良、长大下坡、急弯陡坡、平面交叉等危险路段进行工程改善,完成临水临崖路段护栏设置和危险边坡整治工作。

  (4)认真做好市里挂牌督办的4处事故多发点段和县里挂牌督办1处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的治理工作,落实治理经费和治理责任,保证治理工作进度和工程质量,确保按时完成。

  (5)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六项工程”,引导道路运输企业在高速(快客)班线及县内外干线新增(更新)班线中选用全承载式客车;在新增(更新)高速(快客)班线、旅游(包车)客运车辆、超长途班线车辆中全面推广使用安全带;在营运客车、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中建立重点人员名单,对多次违章、违法或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人员信息进行公告;督促运输企业完善、使用好 GPS信息监控平台;引导一级客运站安装使用客运站安全管理和信息系统。

  (6)开展营运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机构、驾驶员培训、无证营运等专项整治。

  (7)推动建立县、乡镇、村层层负责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体系。加强乡镇交警中队、乡镇交通安全管理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派出所、农机监理站以及驾驶员协会等基层交通管理组织的作用。

  (8)进一步深化交通安全村(学校、企业)创建活动,县道以上公路沿线村居(学校、企业)力争80%以上达到交通安全村居(学校、企业)的要求。

  (9)加强农村客运网络建设,完善农村公路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在建公路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的投入,提高农村公路安全通行条件。严格农村客运经营线路审批,做好农村客运网络和城区公交网络的衔接,促进城乡客运一体化。

  通过整治,道路交通事故稳中有降,交通工程建设事故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明显减少,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2、农机。

  (1)治理农业生产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制订并落实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教育,认真做好农机具维护保养,采取切实措施保证机库棚和储油装置等设施的安全,建立和落实农机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2)治理拖拉机驾驶培训安全隐患。督促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保证教学场所、教学设备、教学人员及组织管理等符合《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并做到有效运行,严格按照规定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使用统编教材开展驾驶培训活动,确保驾驶培训质量。

  (3)治理农机维修安全隐患。严肃查处农机维修站点无证或超范围经营、维修人员未经过专业培训上岗等问题,督促农机维修站点符合《农机维修业户开业技术条件》的要求。

  (4)加强农机监理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有关牌证管理规定、规范和标准,按照规定的条件、要求和程序,严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检验、考试和发证关;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员档案、年度检验、安全检查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开展拖拉机及驾驶员档案清查专项行动,推进农机监理工作规范化。进一步加强农机监理机构监管能力建设,加大农机监理装备建设力度,开展农机检测设备检定,推行农机监理行业标识,加强农机监理人员培训,保障农机安全监理执法经费,确保基层农机监理队伍稳定。

  (5)强化农机安全专项治理。加强对有关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农机维修站点监管,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清理整顿和农机维修站点清理整顿等专项治理工作,清理无证培训机构、维修站点,查处违规培训行为和超范围维修经营。大力开展以整治拖拉机载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报废拖拉机上路、脱检审以及违规办理外籍拖拉机牌证等违法行为为重点的拖拉机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严格拖拉机驾驶人考试制度,强化拖拉机安全监管,严格外籍“拖拉机”管理,遏制事故多发势头。

  (6)深化“平安农机”建设。明确评价条件,加强工作交流,发现、培养、树立一批先进典型,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建设试点,深化“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

  通过整治,进一步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农机安全监管网络,强化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夯实农机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范并遏制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发生。

  3、水上交通。

  (1)开展水路运输经营资质和委托经营管理专项治理,做好企业经营资质年度验审和企业经营资质预警检查工作,规范委托经营企业和委托经营船舶的市场准入、船务公司对委托经营船舶的动态管理、委托经营企业的台账管理等行为。

  (2)开展水路危险品运输整治专项活动,强化从业单位和人员资质管理,严格控制源头。强化散装液货船的安全监督检查,逐步在危险品码头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加大对危险货物码头和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的监管。

  (3)开展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工作,制止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和装卸、船舶运输超载内贸集装箱等违法行为,确保运输安全,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4)加强老旧船舶、非标准化船舶安全监管;开展锚泊船舶安全专项检查,船员、船舶证书打假专项行动;继续开展砂石运输船、港口黄砂装卸、施工船安全管理、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

  通过整治,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生产状况持续改善,有效防范水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4、渔业船舶。

  (1)开展渔业船舶安全设备和有效使用状况的专项治理。全面排查渔船通信、救生、消防、信号等安全设备和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终端设备的配置及有效使用情况,提高渔业船员对设备的使用、操作技术,规范通讯和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终端设备的联络与开机制度,加强岸台通讯设备与运行制度的建设。

  (2)增强渔业船舶船东、船长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督查检查渔船安全生产作业操作规程、值班瞭望制度的执行情况,渔船持有各种合法证书和合格上岗人员状况,加强与规范渔船签证出海制度的实施。落实渔船财产险和雇主责任险,实行安全隐患“黑名单”和重大违规项目处罚登记公布制度。

  (3)加强渔业安全生产日常安全监管。督促乡镇、村居、企业、船东船长及时整改事故隐患,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及防范措施。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监管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提高队伍的履职能力。

  (4)推动渔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积极推行渔业安全生产社会化管理新机制,加强渔区基层组织建设;建立渔业从业人员准入和渔船买卖准入机制,规范行业秩序;加强渔港、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

  通过整治,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科技兴安工作不断推进,渔船安全事故不断下降,努力遏制渔业船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5、非金属矿山。

  (1)治理违规开采。对不按照开采设计方案组织生产,开采现状与设计技术资料和图纸不相符的坚决予以治理。

  (2)治理违章爆破。按照《爆破安全规程》实施爆破作业,符合爆破安全距离、落实爆破作业设计和作业规程,制定防止危及人身安全的预防措施;落实爆炸物品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和清退登记制度,爆破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

  (3)治理露天矿安全隐患。露天矿山要按设计方案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边坡角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或《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要求。遇有断层、岩石节理裂隙发育、岩层倾向与边坡坡面倾向相近时,要制定和落实防止边坡塌方、滑落措施;深凹露天采场要制定防洪措施和配备专用防洪设施;全面推广应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和液压破碎技术。

  (4)加强应急管理。制订防洪渡汛主要措施和应急预案,准备物资器材。

  (5)治理非金属矿山企业不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以及未经过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的项目。

  (6)治理安全标准化工作不落实不到位问题。治理非金属矿山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等问题及事故调查工作不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同时要规范许可证换发工作。

  通过整治,控制与减少矿山事故的发生,今年全县矿山事故死亡人数应比2008年度下降20%以上;杜绝较大事故发生。露天矿山开采工艺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6、建筑施工。

  (1)认真部署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完善建设工程参建五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和演练工作。

  (2)重点检查以下行为:脚手架工程、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未按照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未实施专家论证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无针对性、未交底就进行实施的或方案落实不力的,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进入下道工序的;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建立民工学校的;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实施安全交底制度的。

  (3)严肃查处施工现场存在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及违反劳动保护法律的行为。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

  通过整治,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建筑安全管理水平,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建筑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明显下降,促进全县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7、危险化学品。

  (1)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及时修订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岗位操作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举行全员反“三违”宣传活动,主要负责人至少给员工上一堂安全教育课。

  (2)开展全方位的隐患大排查。企业要每季度开展一次以上全方位的隐患大排查,涉及硝化、氟化、氯化、重氮化、加氢等高危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和剧毒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要自聘专家进行重点安全检查,查找在生产工艺、单元操作、重点反应装置、应急救援预案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不足。

  (3)督促企业建立并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对存在的重大隐患要严格按照治理目标、经费、机构、时间和安全措施“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治。督促企业建立详细的安全检查记录,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和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报告制度。完善并实施重大危险源“两牌一箱”、事故警示牌、安全隐患整改告示牌和化学品事故专项报告等四项制度。符合挂设事故隐患告示牌条件的、构成重大危险源场所的,要按有关规定挂设事故隐患整改告示牌和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并落实整改或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4)全面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工作。严格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设计和竣工验收审查以及试生产(使用)备案等工作程序和内容要求,提高准入条件,规范审批程序。建立化工项目安全生产动态监管跟踪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5)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为重点,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标准化活动开展率达到100%,有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经营企业活动开展率达到50%以上。

  (6)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条件,实现企业到期换证率达100%;积极做好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准备工作。对安全管理“滑坡”、安全条件下降等不再具备应有安全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坚决不予换证。

  (7)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和继续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生产企业。对未持有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件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并实施关闭。

  (8)加快推进化工危险工艺(装置)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安装工作。制定推行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工作方案,明确2010年前需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企业名单和推进工作方案。

  (9)加快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积极做好本辖区危险化学品登记单位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力争30%以上企业完成登记。

  通过整治,危险化学品行业事故明显减少,各项安全措施进一步落实;逐步提升我县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逐步建立。

  8、烟花爆竹。

  (1)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按国家相关要求,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加强人员培训教育。全面开展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建立企业安全管理台账,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督促批发经营单位完善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提高“两签”制度执行率,严格定向采购,严禁仓库超量存储。

  (3)依法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活动,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参与、定期组织排查的工作机制。

  (5)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从严控制建城区、人口密集区、热闹繁华街道、主通道零售单位的布点。

  通过整治,规范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行为,提高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9、冶金有色。

  (1)治理企业安全基础管理不牢问题。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冶金企业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治理建设项目违法违规问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符合立项申请、审查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生产工艺和设备选型,以及水、油、汽等系统配置应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落实控制重大危险源的工程技术方案和措施;严禁私自变更设计、擅自改变工艺布局和增减设备。设计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

  (3)治理重点部位和环节的事故隐患。高炉风口平台、炉身、炉顶等区域煤气泄漏、冷却壁损坏、炉皮开裂、炉顶设备装料系统、制粉喷煤系统及热风炉等重大危险部位和区域,转炉、精炼炉、均热炉的炉体冷却、倾翻、烟气回收等工艺环节必须处于受控安全状态。

  (4)治理喷溅和爆炸事故隐患。冶炼、铸造等生产环节冷却水要及时排放;严格落实熔融金属和高温物质与水、油、汽等物质的隔离防爆措施,以及潮湿季节熔融金属和高温物质与潮湿物体接触发生的防范措施;涉及高温、高压、强碱、强酸使用环节,严格执行预防爆炸、烧烫伤、中毒、外泄等防范制度,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配置齐备,运行正常。

  (5)加强煤气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煤气、氧气等气体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环节防止泄漏、中毒窒息、爆炸的安全管理制度,各种监测、监控和防护设施配置齐备,运行正常。

  (6)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生产吊运铁水等熔融金属起重机械的制造企业具备相应资质,选型配套正确,安装符合质量安全要求;使用单位严格按规程运行作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加强维修保养。

  (7)治理“三违”现象。严格执行工业动火、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环节的审批、监控制度;严格作业现场管理,按标准规程设置防范各类机械伤害事故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监控报警、联锁和自动保护装置。

  (8)加强应急管理。制订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等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按计划组织培训演练。

  (9)加强日常安全监管。加强企业安全监管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监管人员,开展针对性的专业培训;要掌握本地冶金有色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及其监控措施落实情况。督促企业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及时整改事故隐患,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及防范措施。

  通过整治,努力确保冶金有色行业生产安全,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10、船舶修造、机械制造等行业。

  (1)治理企业安全管理不完善问题。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加强事故管理、“三同时”管理、班组管理、相关方管理、危险源管理、安全生产档案管理、设备设施管理和应急预案管理。

  (2)治理违章作业。船舶修造企业严格执行高处作业、明火作业、船舱及封闭舱作业、合拢作业、船舶下水作业、高温作业、起重作业等危险性作业的审批、监控制度;严格现场管理。造纸企业严格执行碎浆作业、清洗作业、引纸作业、切纸作业、装卸作业等危险性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

  (3)治理机电设备设施安全隐患。船舶修造企业要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空压机、金属切削机床、冲、剪、压机械、特种设备、工业管道、厂内机动车辆、木工机械、砂轮机、风动工具、脚手架、工业梯台等机械设备设施进行治理。机械制造企业要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铸造、锻造机械、铸造熔炼炉、工业梯台、工业炉窑、空压机、风动工具、金属切削机床、冲、剪、压机械、木工机械、砂轮机、注塑机、输送机、特种设备等机械设备设施进行治理。造纸企业要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碎浆、输送、打浆、筛选、造纸、施胶、引纸、卷纸、涂布、压光、复卷、切纸等机械设备设施进行治理。印染企业要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烧毛、退浆、丝光、煮练、漂白、开幅、卷染、扎染、流染、印花、调色、涂层、定型、打包等机械设备设施进行治理。同时,船舶修造、机械制造、造纸、印染企业还要对变配电系统、低压电气线路、动力配电箱、电网接地系统、防雷接地装置、电焊机、手持电动工具、移动电气设备等电气设备设施进行治理。

  (4)治理危险作业场所。船舶修造企业要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制氧站、液化气站、涂装作业场所、仓库、车间和码头等作业场所进行治理。机械制造企业要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危险化学品库、油库、油罐、液化气站、煤气站、乙炔站、制氧站、工业管道、酸碱槽、涂装作业场所、木料场所等危险场所进行治理。造纸企业要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间、仓库、堆场、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进行治理。印染企业要治理危险物品管理安全隐患,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废弃的安全要求。有限空间作业企业要治理现场管理隐患,加强作业前准备、安全责任分解、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现场监督管理、应急救援措施等方面的基础管理。

  (5)开展对船舶修造、机械制造、造纸、印染和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的安全生产评估分级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提高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6)推动企业安全基础建设。船舶修造、机械制造、造纸、印染和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要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宣传贯彻《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造纸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印染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等地方标准。

  (7)治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条件方面的隐患。有限空间作业单位要认真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对有限空间的含氧量、通风换气、照明、警戒、应急措施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进行治理。

  通过整治,有序推进机械制造、船舶修造、印染等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加强对机械制造、船舶修造、印染等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明显下降;有效遏制较大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

  11、消防。

  (1)公众聚集场所。重点检查建筑工程是否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2)高层和地下建筑。重点检查高层和地下建筑是否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管道井封堵、防火分隔、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防烟封闭楼梯、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室内外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设备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法规要求;在建工程临时消防供水、消防车通、消防电梯等是否运行正常。

  (3)“三合一”场所。重点整治“三合一”场所是否实现生产与生活完全分离;通过改造的厂房、疏通逃生通道、垂直或水平实体墙防火分隔、灭火器具配备是否符合要求;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安装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出租房屋。重点检查出租房屋安全疏散通道、内部隔断、用火用电、消防设施配备等是否符合要求,消防安全责任是否落实。

  (5)重点检查各类企业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管理、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护、检测等规章制度是否落实。

  通过整治,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三合一”场所、出租房火灾隐患得到治理,社会各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确保全县消防形势基本稳定,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12、水利。

  (1)治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问题。督促水利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定期开展排查工作,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按时完成隐患整改。

  (2)治理安全生产基础管理不完善问题。督促水利企事业单位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和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施工、生产作业场所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使用,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开展事故救援演练,落实水利工程各项安全度汛措施,开展职工(包括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重要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杜绝“三违”现象,治理、制止港区挖砂现象。

  (3)治理建设工程项目非法违规问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符合立项申请、审查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水利建设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制度。

  (4)治理在建工程重点环节安全隐患。落实预防高处坠落、围堰垮塌、基础开挖、起重机械和脚手架倒塌、爆破和炮烟中毒、施工车辆和机械伤害事故安全措施,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施工操作规程,完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5)加强重要设备设施和物品安全管理。加强消防器材、锅炉、压力容器、车辆船舶、压力管道等设备设施的管理维护、保养,完善防雷防雨措施,强化有毒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

  (6)治理水利安全监管力量配置不到位问题,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

  (7)建立水利工程建设信用体系。把水利工程质量安全作为水利工程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与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条件市场准入制度、不良行为查询制度和水利安全事故通报制度结合起来,使安全生产情况与企业声誉、招投标紧密联系,提高工程监管的效率和水平。

  (8)治理管理机构人员、教育培训不到位问题,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规章制度,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9)治理水利企事业单位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不落实问题,加强对安全事故多发地区、领域和单位的监管。

  通过整治,进一步改善水利企业、水利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条件,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13、电力。

  (1)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治理隐患整改方案不完善、责任不明确、资金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2)检查安全生产作业环境、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是否符合要求;输变电设备、发电主设备、发电主要辅助设备及公用、电力二次系统及其安全防护、消防系统维护管理是否符合要求;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特种设备和运输工具使用管理是否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各种临时用工安全培训是否到位;重要电力用户特别是高危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配置和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3)督促企业建立应急体系和应急机制,治理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符合要求、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不健全、应急装备和物资未按要求配备、应急培训不符合要求的、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预测预警机制未建立等突出问题。

  (4)完善电力建设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措施,重点治理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薄弱,防坍塌、防高处坠落、防泥石流、防火等措施不落实等突出问题。

  (5)督促检查燃煤电厂贮灰场开展大坝除险加固工作情况。

  通过整治,促进电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电力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杜绝电力生产人身伤亡、杜绝电网大面积停电、杜绝电厂垮坝事故的发生;防止电力环境污染、防止主设备严重损坏、防止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事故的发生,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14、特种设备。

  (1)治理超期未检。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严格执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制度,落实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责任。

  (2)治理违法生产。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依法办理特种设备生产许可,加大对无证生产和超过许可证允许范围生产的打击力度。

  (3)治理违法使用。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按规定向地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使用登记手续,配备持证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开展港口起重机械吊装作业安全整治。

  (4)加强应急管理。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按计划组织培训演练。

  (5)治理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责任主体不落实的问题。制订出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三落实、二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的工作要求,深化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6)严肃查处非法生产、未经使用登记违法使用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等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

  (7)治理压力管道违法制造问题。督促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及时取得制造许可证,做到持证生产。切实加强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的监督,严格按照有关法规等规定,严肃查处违法制造活动。

  通过整治,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管理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明显下降,力争不发生较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15、教育。

  (1)重点检查落实安全教育课、组织安全教育周(日)等主题教育活动、开展放学前一分钟安全常规教育情况和安全教育效果、学校日常管理中各项安全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落实情况。

  (2)重点检查学校制订各类安全应急预案情况和结合预案组织学生开展应急避险演练情况。

  (3)重点检查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情况,严厉查处“超载”和“黑车”非法接送学生现象,加强学生上下车安全的教育管理工作,消除校门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4)重点检查学校食堂、饮食店的卫生状况,食品采购流程、规范管理和销售情况,学校饮用水水质是否达到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学校对食品卫生工作的监管情况。

  (5)重点检查建立校舍和设备设施安全档案情况,对可能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危及的校舍是否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6)重点检查学校周边各类流动摊点和影响师生安全的治安、交通等安全隐患,建立各有关部门有效合作的综合整治机制,整顿清理学校及周边的非法网吧、彩票点、游戏室等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各类场所。

  通过整治,进一步消除校园各类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学校安全教育得到进一步强化,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明显增强。

  16、旅游。

  (1)重点治理旅游接待车辆。严厉查处不按规定使用和未取得营运证的社会车辆。对使用不符合卫生、环保、安全要求的旅游接待车辆坚决予以治理。

  (2)加强对旅游景区、住宿饭店、餐馆、交通工具等旅游产品的监管和整治,重点解决企业内部安全标准不完善、制度不建全、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等问题。

  (3)重点治理星级饭店消防安全设施不到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不正常问题。督促企业落实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加强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制度建设,落实现场管理、事故防控、突发事件应急等工作措施。

  (4)重点治理景区项目规划建设、设施设备配备使用中忽视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落实旅游景点安全设施“三同时”。

  通过整治,进一步落实旅游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旅游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建立旅行社安全标准化管理,提高旅游行业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遏制旅游行业死亡事故发生。

  17、卫生。

  (1)重点检查卫生医疗单位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完善等情况,尤其是人员(重点是患者)的疏散、转移、救治方案及事故的报警、指挥、现场抢险等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2)重点检查门诊、住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疏散标志、应急照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执行情况;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的安全管理情况,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用火用电管理、危险作业管理、临时建筑消防安全措施以及安全值班、巡查制度等落实情况。

  (3)重点检查各项安全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水、电、气、热等后勤保障系统的安全运行及维修、保养情况;锅、容、管、特及大型医疗设备管理情况;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财务部门、收费处、计算机房、病房、集体宿舍等要害部位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设施的落实和管理情况。

  (4)重点检查放射源、毒菌种安全管理情况,毒、精、麻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情况;院内感染的控制和医疗废物处理情况;食品安全管理情况;重大医疗事故和医疗争议处置情况;安全基础工作及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各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岗位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通过整治,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卫生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进一步消除医院等场所各类事故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提高卫生系统安全水平。

  三、进度安排

  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今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要贯穿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始终,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总结,并结合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和规律,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

  (一)迅速行动,自查自纠(6月初)。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工作,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目的和意义,提高有关各方参与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的要求,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二)认真督促,全面推进(6月至9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渔业船舶、建筑施工、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排查和治理,切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对突出问题和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部门、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确保整改到位。

  (三)深化治理,巩固成果(10月至12月)。各地、各有关部门把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作为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一项举措,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整改重大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改善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内容,由当地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指导意见,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建立组织协调机构,明确各有关单位的职责;认真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任务落实到每个基层单位,落实到每个岗位,并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

  (二)突出重点,兼顾全面。既要突出抓好矿山、船舶修造、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冶金有色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安全隐患的整治,又要切实加强机械、商贸、电力、渔业、农机、水利、特种设备、旅游、教育、卫生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既要突出抓好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以及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关键装备和关键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又要注意加强日常检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努力减少事故总量,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既要抓现场管理,反“三违”现象,治理隐患,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努力把事故降下来,又要着力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建设,摸清企业安全状况,科学评估,分类指导,分类监管,推动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落实各项治本之策,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四)统筹协调,形成合力。要把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结合起来,对重大隐患和问题,通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和舆论曝光等措施督促解决;与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结合起来,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与实施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标准化、日常监管监察等工作结合起来,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手段,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务求实效。

  (五)严格考核,强化监督。要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展情况,建立健全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制度,及时统计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考核控制指标进度情况和安全生产投入情况等,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要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逐级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跟踪落实;健全和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六)深入发动,群防群治。各企业和单位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紧紧依靠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广大职工,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参加隐患治理,杜绝“三违”现象;要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在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和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提高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质量和水平。

  (七)广泛宣传,舆论监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目标、内容和要求,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落后单位,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进一步完善隐患举报制度,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并对举报人进行适当奖励。


玉环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委办关于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9〕11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围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目标,创新方式方法,努力增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以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职工安全技能为重点,扎实推进安全文化建设,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提供思想基础、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工作内容

  (一)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系列宣传教育。

  1、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深入学习、深刻理解安全发展理念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本质要求,条件具备的地区、行业、部门、单位,要积极举办以安全发展为主题的研讨会、论坛、演讲会,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深入研究探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安全发展的思路、途径、方法和措施。继续开展“安康杯”竞赛,继续开展创建“青年安全示范岗”和“安全社区”活动,着力推进安全发展理念深入人心,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强化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要结合“五五”普法,采取法律咨询、法制讲座、送法下乡、法律“五进”、法律法规巡展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法律咨询日等时段和节点,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法律宣传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相结合,在执法行动和治理行动中坚持宣传先行、教育推动,强化执法,严格监督,达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目的。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要结合典型事故案例,采用培训班、学习会等有效形式,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普及,提高企业负责人和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提升从业人员依法维护生命健康权益的能力。

  3、大力开展第八个“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各行业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的有利契机,适时组织各种形式的咨询服务活动和安全生产采访报道活动,创新内容、创新方式方法,突出重点,提高质量,注重实效。要以促进安全文化建设为目标,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安全生产的中心工作和阶段性工作相结合。通过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促使广大职工群众增强安全生产意识,自觉遵章守纪,形成全社会关心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记者采访和新闻报道,形成全社会坚持安全发展、关注安全的氛围。

  4、认真围绕“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开展宣传。以“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宣传“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意义、目标、任务和措施,推动“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工作措施进一步落实。开展深化道路交通、海洋渔业、“三合一”场所等重点行业以及矿山、船舶修造、工业企业用电、起重机械、危险化学品等事故高发领域的宣传,促进上述各项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要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逐步夯实全县安全生产基础。

  5、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大力倡导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积极推动在执法中服务和在服务中执法。内树典型,大力开展创优争先活动,为安全监管监察系统树立标杆,推动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大力宣传安全监管监察工作者开拓进取、扎实工作、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在全社会树立良好形象。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安全生产工作人员,积极推荐上级部门予以表彰和嘉奖。大力宣传各地各部门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上好的做法,积极推广典型经验,鼓励探索新的工作平台、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

  (二)努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1、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单位要大力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示范活动,总结典型,推广经验,让安全生产在企业蔚然成风。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要结合实际,推出具有行业特色的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和成功模式,积极开展互相学习、交流,达到共同提高。加强安全文化理论研究和知识普及,编印发放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读本,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宣传图版作用,认真组织好巡回展出工作,坚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有关通知精神,并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玉环县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玉环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玉环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玉环县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委办关于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9〕11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安全发展的理念,积极实施“创业创新、转型升级”战略,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

  突出抓好非金属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船舶修造、建筑施工、消防、旅游、渔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执法,严厉打击或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一)县安监局组织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行为、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进行项目建设的行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

  (二)县国土局组织对矿山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以及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

  (三)县公安局组织开展系列行动,严厉打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四)县交通局、玉环海事处、玉环港航分局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对车辆超限超载、水上运输船舶严重超载等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组织对无证非法运输、作业和工程船舶从事海上运输、作业,客运船舶超载、非客运船舶非法载客,船员未取得合格的船员职务证书,违反锚泊、值班规定,危险货物装卸作业船岸界面安全与防污染措施不落实和危险货物瞒报、非法排放污染物等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

  (五)县经贸局组织对非法违法生产、储存、经营民爆物品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

  (六)县建设规划局组织对工程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无资质证书或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未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施工单位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施工单位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监理企业配置的监理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人员到位率差或不履行监理职责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七)县供电局组织对无电力行业资质从事电力设施承装(修、试)、非法分包转包项目建设等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

  (八)县水利局组织对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建设水利项目、不按规定实行施工企业安全许可和特种岗位持证上岗、违反规定进行河道管理范围内项目建设等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

  (九)县旅游局组织对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从事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业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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