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9〕140号)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台政办发电〔2009〕279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在我市出现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形势下的防控工作,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力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我市出现首例确诊病例,意味着当前的防控工作进入了实战状态,防控形势更加严峻。各乡镇、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清醒认识当前防控工作的紧迫性和严峻性,克服麻痹思想,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迅捷行动起来,进入实战状态,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疫情暴发、确保不发生不明原因的病例、确保治愈确诊病人。
二、认真抓好防控工作的几个重要环节
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省、市各级工作部署和《玉环县防治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玉政办发〔2009〕53号)的要求,按照“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的原则,进一步采取有效应急措施,落实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认真做好各项防控工作。
(一)加强核查,严把病例输入关。要按照“外堵输入、内防扩散”的防控策略,严防病例输入和扩散。一是要对来自有确诊病例国家或地区的归国人员和来玉人员开展健康监测。县公安、卫生、外经贸、旅游、外事、台办、侨办、侨联等相关单位要做好入境人员信息互通、联防联控工作,全面掌握近期归国人员(包括留学生、外出经商旅游等人员)的信息,并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上报至县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7231683);对有固定居所的归国人员,由各乡镇负责统计核实,及时报告县疾控中心(联系电话:87232673),并实行为期7天的居家隔离和健康监测;对临时接待外商或举办外事活动的,按照“谁主办(邀请),谁管理”的原则,由主办方或接待方按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控预案或工作方案,负责对来玉人员的健康告知和为期7天的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或急性呼吸道症状的,应立即报告县疾控中心。二是要做好入境人员的体温检测和入境登记等工作。县交通、港航、海事和边防等相关部门要在长途车站、县内港口、码头、滚装轮渡等场所实行体温检测制度,做好入境人员的体温检测、医学排查等工作,对来自疫病流行国家和地区的交通运输工具和货物实施严格消毒等卫生检疫处理;尤其是交通部门要规范长途汽车、出租车上下客地点,并做好来自疫区或有国际航班到达城市的来玉长途旅客的基本信息登记和临时留验工作,掌握人员去向,以备随时查询。三是要严格追踪随访,规范医学观察。我县接到辖区密切接触者协查通报后,县宣传、经贸、公安、交通、卫生、外经贸、旅游、港航、海事、边防、通讯等部门和各乡镇要立即联合开展追踪协查,加强相互协作,广泛发动群众,千方百计在最短时间内查找确诊病人的所有密切接触者,并对查到的密切接触者及其家人实施为期7天的集中隔离观察或居家医学观察,指派专人管理,提供有关服务和基本生活保障,每日收集体温、症状等信息,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县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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