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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严肃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整治期间党员干部有关纪律的补充通知
各办、村社区:
为了进一步严肃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以下简称“双违”)整治期间党员干部有关纪律,推动“双违”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结合玉县委办[2006]55号文件精神,经街道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凡是因村社区干部领导不力、工作失职、疏忽懈怠等原因造成“双违”,情节严重的;或因村社区干部本人有参与“双违”现象的,一经查实,该村社区一律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一律取消除特困、救灾等民政救助以外的所有拨款。
二、凡是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成员涉及“双违”行为的,一律给予降职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党籍;普通党员涉及“双违”行为的,一律按党纪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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