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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2023-08-0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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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城委〔2009〕19号



关于做好201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参保工作的通知

  各办、村、社区(经济合作社):

  根据《玉环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玉政发〔2007〕38号)、《玉环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玉政发〔2007〕37号)、《玉环县少年儿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玉政发〔2007〕36号)和《玉环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补充规定》(玉政发〔2009〕38号)的要求,现就做好201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政策宣传

  城乡居民医保是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每年县财政补贴都在3000万元以上,参保人以较少的缴费在患病时就能够获得实实在在的补偿。2010年,我县农医保筹资标准调整为150元,其中个人缴费50元,县财政补贴100元,其它医保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保持不变,所有医保的待遇享受水平都有大幅提高,定点医疗机构不断增多,医院直接刷卡结算的平台进一步拓展。各村、社区(经济合作社)要全面部署、大力宣传医疗保险的新政策,在村务公开栏中张贴医疗保险政策的有关文件,结合典型事例,把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政策给群众讲透彻,把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好处给群众讲清楚,促进群众主动参保。各驻村(社区)指导员要督促所在村、社区(经济合作社)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做好政策咨询和指导工作。

  二、明确工作任务

  2010年度,各村、社区(经济合作社)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扩面工作,努力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全面履盖。确保辖区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应保人员参保率达85%以上,力争应保人员参保率达到100%。

  三、统一业务流程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与缴费实行分级负责制度,参保人员在规定的缴费期限内持户口簿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户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经济合作社)提出申请,填写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签字确认并缴费。村、社区(经济合作社)要建立辖区居民医疗保险档案,并建立数据库,汇总参保人员基本信息资料,经审核确认无误和达到规定参保率后统一上交玉城街道城乡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医保办)。医保办在村、社区(经济合作社)申报的参保信息确认后与村、社区(经济合作社)结算医保保费,再与县社保中心结算医保保费,建立县社保中心与参保人的医保关系。

  四、掌握参保进度

  鉴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时效性强,各村、社区(经济合作社)要迅速行动起来,保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保费征缴工作顺利完成。

  2010年玉城街道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保费征缴工作于2009年10月1日开始至2009年12月15日止。具体安排如下:

  2009年10月1日至11月15日,此期间为玉城街道城乡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期,各村、社区(经济合作社)组织动员居民开展参保登记和缴费,受理参保申请,建立医保档案,汇总参保人员基本资料,审核确认无误和达到规定参保率后统一上交医保办;

  2009年11月16日至12月15日,此期间为玉城街道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缴费宽限期,各村、社区(经济合作社)继续受理参保登记和缴费;

  在参保登记和保费征缴期间,医保办开通县社保中心网上申报系统,受理网上更改、增减参保人员明细。2009年12月16日开始,不再接受参保申请,并关闭网上申报系统,此时申报系统只提供参保信息查询功能;

  2009年12月18日至12月25日,各村、社区(经济合作社)向医保办领取医疗保险确认表,要在村务公开栏中张贴公开,做好校对工作。医保办对各村、社区(经济合作社)参保信息进行表格式确认并结清保费。

  参保人员确认参保申请并缴费后,享受的保险期为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玉城街道医保办设在工贸办(二),电话:87239059,传真:87239064。

  五、注意几个事项

  1、未满18周岁(199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且未入学校、幼儿园的本县少年儿童参加少年儿童医疗保险,该险种每人每年筹资标准120元,个人缴纳60元,财政补贴60元,保费应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缴纳。其他本地居民可选择参加农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但必须遵从整户参保原则,不得一户内有人参加农医保,有人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350元,其中60周岁及以上人员(1950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年缴纳150元,财政补贴2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年缴纳200元,财政补贴150元。所有保费按年筹集,一次性缴清,中途不得退款。

  2、玉城街道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优抚对象和残疾等级为1至2级的残疾人等,其个人应缴纳的保费由县财政负责解决,但个人(或其代理人)必须提出参保申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农村免缴费对象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还需个人补足差额部分保费。

  3、在规定缴费期过后要求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其保费按全年标准缴费,财政不予补助,且待遇在缴费次月起的6个月后方可享受。

  4、各村、社区(经济合作社)向玉城街道办事处领取由财政部门印制的有关票据须实行专人管理。票据如有遗失,将按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村、社区(经济合作社)要落实村级城乡医疗保险联络员制度,指派一名责任心强、业务熟悉、懂电脑的村级干部作为城乡医疗保险联络员,为参保人员提供政策咨询服务,负责参保登记和保费征缴,负责参保数据的汇总、审核和申报等工作,确保数据准确和不发生人员漏保。

  5、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事关民生问题,参保登记和保费征缴量大面广,各村、社区(经济合作社)要集中力量,成立以村级党组织负责人为组长的村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村级自治组织法人代表负责制,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提高群众参保意愿,切实做好医保扩面工作,确保2010年1月1日开始让参保人能享受到医保待遇。

  附件:1、201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实施方案

  2、玉城街道村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联络员登记表

  中共玉环县玉城街道工作委员会

玉环县人民政府玉城街道办事处

2009年10月9日

  主题词: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医保  工作方案  通知                         

    送:县委办、县府办、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玉城街道党政办公室     2009109     220

  附件1:

201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实施方案

阶段

时  间

内   容

责任单位

2009年10月8日

—10月15日

  开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情况前期调查工作

  召开办事处201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动员会

党政办

组宣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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