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交通系统各单位:
为建立健全全县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的发生,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维护全县出租汽车行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5〕76号)、《浙江省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浙交〔2006〕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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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适用范围
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主要是指下列严重扰乱出租汽车行业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行为,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
(1)聚众冲击、围堵党政军机关、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等重要警卫目标的;
(2)利用出租汽车聚众堵塞道路及重要交通枢纽的;
(3)出租汽车司机罢运,违法聚众上访、请愿,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
(4)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械斗及打、砸、抢、烧事件;
(5)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出租汽车群体性行为。
三、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县交通主管部门对县内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负总责,县运管机构具体负责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出租车公司积极主动配合。处置过程中,明确各自权限及职责,落实岗位责任制。
(2)预防为主,化解矛盾。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充分考虑广大出租汽车经营者和司机的根本利益以取得司机理解和支持,从源头上防止和化解涉及出租汽车司机切身利益的群体性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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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强化信息,把握主动。扩大信息搜集范围,提高信息准确性。建立和完善维护社会稳定的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及时消除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力争将事情扼制在萌芽阶段。
(4)加强教育,正确引导。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预防和处置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事件整个过程,通过新闻媒体、印发通告等方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司机和群众遵守法律法规,通过合法、正当的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
(5)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事件,加强对出租汽车司机的说服教育,引导司机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四、预防预警机制
县交通主管部门和运管机构要建立高效、灵敏的情报信息网络,加强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在接到预警信息后应迅速核实情况,情况属实的在迅速向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上报信息的同时启动应急预案,并考虑事件可能发生的方式、规模和影响,立即拟定相应工作措施,及时、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将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县运管机构要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做好预警信息工作,在获取相关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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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后应及时报告县交通局,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县交通局接到信息后立即上报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情况不能迅速核实的,应积极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核查及时上报。出租汽车公司要及时主动地向交通部门报告突发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信息。
五、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结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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