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积极引导城乡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实现城乡居民老有所养,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去年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9〕62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保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扩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和任务
今年是省政府提出的全省在三年内(到2012年底)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实际缴费参保全覆盖的第一年,也是我县计划三年内完成6万缴费参保人数的第一年。今年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扩面的目标任务是:全县净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参保人数25593人,全县所有符合条件、年满60 周岁的城乡居民都能按制度规定每月领取养老金。
二、对象和政策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是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全日制在校学生除外),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其中16到59周岁的参保对象可以缴费参保,缴费参保的重点对象是45到59周岁的可参保对象。16到44周岁的可参保对象则提倡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上给予45到59岁的参保人员一定的优惠:允许其在2011年10月25日前补缴(补缴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之和不超过15年),且补缴时政府给予缴费补贴。自2011年10月26日起补缴受限,即最长只能补到2010年,且补缴时政府不予缴费补贴。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采用适合我县城乡居民特点的通俗易懂、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发挥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贴近群众的优势,组织人员进村(社区)入户,开展广泛宣传,讲透政策,讲准内容,讲明程序,讲清好处。宣传资料、横幅标语要简单明了,让百姓一看就懂、一听就明,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百姓明政策、懂程序、知实惠,使广大城乡居民增强保障意识,树立早投多投收益大的思想,形成自觉踊跃参保的良好氛围。
(二)把握政策,组织培训。准确把握中央、省、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组织对乡镇(街道)、村(社区)相关干部尤其是经办人员进行有关政策业务培训,使其吃透政策、熟知业务、掌握规程,帮百姓答疑解惑、算清账目,让百姓看到好处,切实开展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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