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玉环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
为维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成果,提高管理水平,发挥工程效益,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07〕1752号)、水利部《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水农〔2003〕503号)等法律法规,结合玉环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县境内解决农村供水水质、水量和保证率问题而兴建的各类供水工程,包括利用国家补助资金、地方补助资金和群众自筹资金兴建的各类农村供水工程。
第二条 县人民政府建立农村安全饮水提升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县水利局下设办公室。县水利局及农村安全饮水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农村供水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相关规定,依法加强对农村供水工程的规划建设、水源保护及水价核定等工作的监管,依规核发独立式村级水站(下简称水站)的取水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制订水站考核细则,实施考核和管理,切实规范经营者行为,提高供水和服务质量。负责开展农村水站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80万元用于对水站的补助、奖励、水质检测及管理人员的培训等经费。县自来水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工程所在乡镇(街道)农办是各类农村供水工程的具体监管单位,协同水利部门负责其日常的监督指导工作。
第三条 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由政府投资建成的乡镇(街道)水厂,计量表前的供水管网、泵站及其它附属设施,因已并入县域供水主管网,全部交由县自来水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和维护,供水价格由县物价部门核定。县自来水有限公司应根据农村供水特点加强管理,完善制度,提高农村供水服务质量,切实保障供水区域内的农村饮水安全。各乡镇(街道)和受益村必须协助水利部门和县自来水有限公司做好农村供水设施的管理保护工作,提高供水设施的安全水平和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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