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县漩门三期围区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玉环县漩门三期围区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漩门三期围垦区域的有序管理和科学利用,维护正常用海秩序和社会稳定,现制定管理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集中清理和日常巡查相结合,建立健全长效管理监督机制,有效防范非法围填海和违规养殖行为的发生,全力维护漩门三期围区正常用海秩序,确保工程建设开发顺利推进。
二、管理对象
漩门三期围区范围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进行的围填海行为,滩涂和水面养殖等行为。
三、管理方式
(一)建立组织机构。县政府建立漩门三期围区管理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由县府办分管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县漩门三期工程指挥部(下简称指挥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公安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水利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国土局、指挥部等部门,玉城、坎门、芦浦、干江、龙溪等乡镇(街道)有关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漩门三期围区管理的指导、督查、协调等工作。协调小组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指挥部负责人兼任,具体负责日常的巡查、管理和协调等工作。各有关乡镇(街道)和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漩门三期围区管理工作。
(二)加强清理整顿。
1、非法围填海行为的处理。根据《玉环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围填海行为的通告》(玉政发〔2007〕10号)、《玉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环县滩涂围塘收回实施办法的通知》(玉政发〔2009〕28号)、《玉环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漩门三期围垦区域管理的通告》(玉政发〔2010〕45号)等文件规定,坚决制止并清理非法侵占滩涂围填海的行为。制止和清理行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乡镇(街道)牵头,有关部门参与;较为重大的或跨乡镇(街道)的非法围填海行为由协调小组统一组织制止和清理。在非法侵占的滩涂上已建起房屋等建筑物的,按照“双违”有关政策进行拆除或没收等处理。
2、滩涂养殖的处理。根据《玉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环县漩门三期围垦区域政策处理若干意见的通知》(玉政发〔2008〕40号)要求,漩门三期围垦区域内的养殖物应于2008年12月底前全部自行清理,对当前尚未清理的养殖户,所在乡镇(街道)督促其抓紧清理未及时清理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养殖户自负。养殖户在围区滩涂上挖泥筑坝或重新在滩涂上放养养殖物的,一经发现立即制止并进行清理,造成的损失由养殖户自负。
3、水面围网、放养等行为的处理。在围区内水面上围网、养殖的,由指挥部通知其限期自行处理,逾期将由指挥部协同有关乡镇(街道)组织人员清理,造成的损失养殖户自负。今后围区内水面的开发利用,由指挥部统一安排。
(三)建立长效机制。在滩涂易被侵占地段埋设界桩,密度视实际情况确定。在指挥部设立围区管理科,人员4-5人(驾驶员1人),负责日常巡查等管理工作,发现非法围填海和违规养殖等行为当场予以制止,并通知所在乡镇(街道);当场制止无效的,由所在乡镇(街道)组织人员进行处置,必要时会同各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
四、工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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