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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政办发〔2011〕42号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节约用水三同时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促进合理用水、节约用水,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浙江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实施办法》、《玉环县城乡节约用水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加强我县建设项目节约用水“三同时”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包括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原则上应采用节约用水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选用节约用水设施(以下简称节水设施)降低水的损耗,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凡月用水量大于500立方米的,必须选用和建设节水设施,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月用水量在500立方米以下的,视条件成熟后逐步推开。
二、县水利局是本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节水“三同时”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县节约用水办公室是节约用水工作管理部门并负责节水“三同时”的日常管理工作。县发改局、县建设规划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三、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中必须有节水设施的设计篇章,节水管理部门应参与工程项目设计会审,并对节水设计提出审查意见。节水设计未取得节水管理部门审查合格意见的,施工单位不得进行施工。
四、工程项目的节水措施方案和主要技术参数见附件《建设项目实施节约用水“三同时”制度的方案技术要求》。
五、建设单位必须将节水设施建设和主体工程同时安排施工,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节水设施的设计进行施工,保证节水设施的工程质量。节水设施的设计变更须经节水管理部门批准。
六、节水设施竣工后,建设方应向节水管理部门申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由节水管理部门出具验收合格通知单,供水部门凭验收合格通知单方可供水。
七、建设项目投入运行前,建设方应向节水管理部门申请用水计划,并签订计划用水协议。节水管理部门将根据建设项目投入运行后三个月的用水情况和相关用水定额对其下达用水计划,纳入计划管理。
八、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未同时投产使用造成浪费用水的,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建设项目实施节约用水“三同时”管理方案技术要求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
建设项目实施节约用水“三同时”管理方案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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