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政办发〔2011〕67号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查处和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63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台政办发〔2011〕75号)(以下简称“两个《通知》”)精神,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工作力度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两个《通知》要求,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平安玉环”和和谐社会建设为目标,进一步提高对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的认识,创新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和监管工作,努力构建公平、和谐、安全的市场秩序,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根据两个《通知》中明确的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的目标任务、查处范围和部门职责,结合各自的行政职能,研究制订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切实抓好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和监管工作。要按照“谁发证(照)、谁审批、谁负责”,谁未发证谁牵头查处以及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对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的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加强工作沟通与协调,做到既分头把关,又齐抓共管。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排查掌握辖区内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并牵头或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公用服务企业要加强自律与管理,增强社会责任意识,不得在明知或应知是无证无照经营的情况下,为经营者供电、供水和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便利条件,并要根据执法部门的函告要求,协助和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 三、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玉环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uhuanshi/20230801/442162.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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