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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政办发〔2011〕50号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玉环县海洋渔业防台风工作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县海洋渔业防台风工作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 玉环县海洋渔业防台风工作预案 为切实做好防御台风(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下同)工作,完善防台工作制度,保障台风季节我县海洋渔业防台工作的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维护渔区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我县避风锚地及水产养殖基本情况 (一)渔船避风锚地及渔船避风安排情况。 1、灵门渔港:该渔港通海出口窄小(出海口配有闸门),大风不起浪,新港池已通过交工验收,避风效果较理想。但该渔港原港池面积小,淤积严重,仅能供80余艘渔船避风,新港池水位较浅,大马力渔船不能进入,只能供150余艘中小型渔船避风。又因历史原因,温岭城南镇部分渔船常年在此锚泊、补给、避风,因此该渔港只能安排我县沙门日岙、灵门、乌岩等村80余艘渔船以及周边鸡山、干江30余艘60—250马力中小型渔船在此避风。在台风来临前,由县海洋与渔业局指派渔监部门和灵门分站联合沙门镇做好渔船航行秩序现场维护工作,指导中小型渔船依次进入新港池锚泊避风。 2、大麦屿港至乐清湾海域锚地:该港区港面宽阔,港内东北风不起浪,但西南风涌浪较大,在强热带风暴及台风回南时渔船不宜锚泊避风,因而仅可供热带风暴影响时渔船避风。台风正面袭击时渔船应向乐清湾内转移到江岩岛附近及乐清湾西门岛以东至温岭坞根以西一带海域(即北纬28度20分、东经121度12分),但江岩岛附近一带水位较浅,面积狭窄,周边养殖较多,仅能供300余艘船舶避风,加上周边地区货轮及其它船舶在此避风较多,只能安排我县200余艘渔船在此避风。 3、坎门渔港避风锚地:该渔港2005年通过竣工验收,目前渔港东港区A标段码头建成,B标段正在施工,里岙营房山一带部分海域回填,港内东侧易起浪,西侧水域较平稳,但港内淤积严重,水位较浅,港内避风锚地较少,一般情况下可安排我县300余艘渔船防台避风。但遇强台风正面袭击时,要动员渔船尽早向乐清湾内侧及其它避风锚地转移。 台风正面袭击时,我县仍有100余艘渔船(主要是鸡山乡、干江镇)缺乏防台避风锚地,在强台风或超强台风正面袭击时,将会有更多的渔船无法在本县避风锚地(渔港)安全避风。根据往年避风经验,计划在今年台风来临之际及早组织这部分渔船就近到乐清湾西门岛至坞根一带、路桥金清港、三门健跳港、象山石浦港、温州温溪港一带避风。 (二)水产养殖基本情况。 全县水产养殖总面积,其中浅海养殖面积,滩涂养殖面积,海水池塘养殖面积,淡水养殖面积。浅海养殖主要有乐清湾生态养殖农牧化示范园区的网箱、延绳式、筏式养殖,此外还有大青山、小青山周围的季节性紫菜养殖,以及中鹿岛海域的深水网箱养殖和披山岛的贝藻养殖。重点分布区域为:江岩、笠日礁、大青、茅坦港、中鹿岛等海域。滩涂养殖主要分布于西沙门、垟坑三塘、漩门湾、乐清湾内龙湾塘外侧、长屿塘外侧、路丝礁外侧、普青段、西滩段、芦浦西塘以及海山乡所辖诸岛周围的涂地、苔山后背等区域。海水池塘养殖为玉环盐场的改建池塘、干江南塘、小屿塘、茅坦山、横床、大担山、江岩岛、西滩塘、普青沿岸以及海山东升塘、电站塘以及二期、三期围垦区等。设施渔业主要分布在白沙岙、中鹿岛、披山岛、干江盐场、海山等地。 二、工作目标和重点 海洋渔业防台风工作要以力争“不死人,少损失”为目标。防范重点为: (一)渔排养殖人员与渔船船员的人身安全。 (二)渔船、海水网箱、工厂化养殖、渔港、避风港、育苗场、池塘和浅海滩涂养殖区等的安全。 三、工作职责 (一)县海洋与渔业局: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指令,对全县海洋与渔业系统的防台抢险救灾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业务指导和指挥协调。 1、及时传达上级渔业部门防台指示和要求,充分发挥县海洋与渔业渔船安全救助指挥中心的指挥协调作用,加强值班,做好防台的各项准备工作。 2、指导督促在建、在修渔船的疏散工作,凡能离坞落排的尽量下水避风,不能离坞落排的必须切实加固。 3、指导督促养殖企业和养殖户加固养殖设施,提前收获部分养殖产品,防御台风暴雨袭击,协助乡镇(街道)组织指导养殖人员从危险地带撤离。 4、遇有渔船出险或养殖人员撤离困难,在当地政府统一指挥下,迅速组织抢险船只或抢险队伍协助抢险救助。 5、指导督促休闲渔业等涉渔行为采取相应措施防御台风袭击。 6、汇总统计全县渔港的避风情况和受灾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汇报。 (二)乡镇(街道):应建立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海洋渔业防台工作责任制,对本辖区的防台工作负领导职责。 1、早计划、早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防台预案;落实专人收听气象预报,密切注意台风动向。 2、根据台风动向及影响情况,通知本乡镇(街道)渔船及时回港或就近避风,运用乡镇(街道)海洋与渔业安全救助信息系统指挥平台等手段,检查渔船避风锚泊情况和安全状况,并指定船舶承担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3、及时掌握本辖区渔船避风、渔排养殖人员转移和水产企业、市场等行业的防台落实情况,并向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和县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汇报。 4、如遇灾情,及时掌握情况,研究对策,安排抢险救灾工作,尽量减少损失。 5、保持通讯畅通,按流程要求及时上传下达防台工作信息。 (三)渔业村(公司):应积极引导、教育渔业从业人员自觉遵守港航规章和防台预案,服从所在乡镇(街道)和县海洋与渔业、公安、边防等部门的管理和指挥。 1、随时掌握所属渔船动态,全面了解本辖区渔船的生产海域及进港等情况。 2、指定专人按时收听气象预报,密切注意台风动向,及时部署落实防台措施。 3、当地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消息后,及时督促所属船只进港避风,转移渔排养殖人员,并保持信息畅通,上传下达防台情况。 4、台风袭击期间,应安排足够人员防台,在当地政府统一指挥协调下,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努力减少损失。 5、督促所属渔船尽早落实防台措施,加强值班工作,确保避风安全。 (四)养殖业主、船东或船长:为渔船避风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本预案,切实做好自身的防台工作。 1、及时收听气象预报,收到台风消息后,渔船应自觉及早就近进港避风。养殖业主应及早组织养殖人员转移到陆上,确保各种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2、必须服从所在乡镇(街道)、渔业村(公司)的指挥,船员必须服从船长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3、渔船避风时要结伴航行,同时必须开启渔船安全救助信息船载终端设备和通讯设备,确保通讯联络畅通。遇有险情应及时互助互救,并向有关管理机构报告。 4、对不执行本预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各船舶单位要完善渔船编组出海生产制度,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发扬海上互助互救精神。 (二)收到台风消息后,在洋面生产的渔船应尽早就近进港避风。渔船与渔业村(公司)之间要保持通讯联络,遇有险情各乡镇(街道)、渔业村(公司)及渔船要及时组织施救。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玉环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uhuanshi/20230801/442134.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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