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政办发〔2011〕81号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漩门三期围区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漩门三期围垦区域的管理,促进围区的科学利用和周边的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浙江省滩涂围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当前围区管理 (一)坚决制止并清理非法侵占滩涂围填海行为。制止和清理行动由玉环经济开发区(漩门管理局,下同)和漩门三期工程指挥部牵头,相关乡镇(街道)和部门配合;较为重大的非法围填海行为由漩门三期围区管理工作协调小组统一组织制止和清理。在非法侵占的滩涂上已建起房屋等建筑物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进行拆除或没收等处理。 (二)严肃处理滩涂违规养殖行为。擅自在围区滩涂上挖泥筑坝或放养养殖物的,一经发现,由玉环经济开发区和漩门三期工程指挥部牵头,涉及的乡镇(街道)配合,立即进行制止并清理,造成的损失由养殖户自负。 (三)规范水面围网、放养等行为。擅自在围区内水面上围网、养殖的,由玉环经济开发区通知其限期自行处理,逾期将由开发区、漩门三期工程指挥部和有关乡镇(街道)组织人员清理,造成的损失由养殖户自负。今后围区内水面的开发利用,由开发区统一安排。 二、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一)明确漩门三期围区管理范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漩门三期工程建设和开发实际,明确漩门三期围区管理范围,围区及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水面、海涂等由玉环经济开发区实行统一管理、规划、开发和建设。 (二)开展定界设桩工作。玉环经济开发区和漩门三期工程指挥部要按照漩门三期管理范围划定界址,埋设界桩,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围区所涉乡镇(街道)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三)加强海塘管理。漩门三期围区内一线海塘塘身及塘身两侧管理、保护范围由县水利局依法管理。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密切配合,严格管理,防止海塘被破坏侵占。 三、全面强化组织领导工作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玉环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uhuanshi/20230801/442057.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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