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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政办发〔2011〕93号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玉环县农业三位一体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县农业三位一体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 玉环县农业“三位一体”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实 施 方 案 为全面推进全县农技推广、动植物防疫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农业“三位一体”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保障现代农业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09〕80号)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台政办发〔2010〕8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切实推进农业(包括渔业,下同)“三位一体”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农业“三位一体”公共服务体系是政府为农民提供农业服务的桥梁和纽带,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加强农业“三位一体”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农业公共服务能力,有利于强化农业基础,促进各项“三农”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位;有利于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促进农业转型升级;有利于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满足群众绿色消费需求,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务必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推进农业“三位一体”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该项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目标任务 在实施责任农技推广的基础上,提高县级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完成全县11个乡镇(街道)的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275个行政村的农业服务站点建设,建成15个村级农业服务示范站,充分发挥农业社会化服务作用,构建政府主导力、科技支撑力、农民主体力、社会参与力等“四力合一”的农业公共服务建设机制,完善农技推广体系,强化动植物疫病防控和水生动物防疫检疫体系,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三、实施内容 (一)健全组织机构 1、加强县级农业服务机构建设。 (1)规范县农技推广机构运行机制,发挥其指挥、协调和服务的功能,提高农技推广总体水平。(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林特局) (2)配足县动物卫生监督分所设备,包括配备电脑、检测仪器等。动物检疫人员不足的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可聘任动物卫生协检员,县财政给予适当经费补助。(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劳社保局、县农业局) (3)在县农业局、县海洋与渔业局设立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相关科室,承担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监测、组织协调及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和培训,参与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国家质量认证产品的标识管理等职能。(责任单位:县人劳社保局、县农业局、县海洋与渔业局) 2、建立“三位一体”乡镇(街道)农业公共服务机构。 (1)机构设置。在每个乡镇(街道)建立集农技和渔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和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农产品质量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三位一体”的综合农技服务中心,统一挂牌为“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人劳社保局、县农业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林特局,各乡镇、街道) (2)编制及人员。每个乡镇(街道)有植保员和畜牧兽医专管员(水生动物防疫员),配足农技推广人员,并明确1—2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人员缺编的及时公开招考专业对口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充实农技队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大学生村官。(责任单位:县人劳社保局、县农业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林特局,各乡镇、街道) (3)经费保障。整合后的乡镇(街道)综合农业服务中心人员及工作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对动物防疫等公益性服务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乡镇(街道)组织防疫员队伍完成。(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劳社保局、县农业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林特局,各乡镇、街道) 3、推进村级农业公共服务站点建设。 全面建立村级农业服务站(其中建成15个村级农业服务示范站),由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或副社长担任村级农业服务站站长,配备专职副站长,并按照村规模大小和主导产业特点,选配种植养殖农业服务助理员,人员可以从大学生村官、实用人才或村干部中选任。专职副站长享受村委会副主任经济待遇,并承担村级农业公共服务责任。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建立村组农业服务网络,提高农业公共服务覆盖面。(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林特局,各乡镇、街道) 4、发挥社会化农技服务力量作用。 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种植养殖大户等生产主体在农业公共服务中的延伸作用。通过培训,使之成为农业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植物和水生动物防疫的示范户和辅导员。积极发展动物诊疗、植保、水产养殖、农机服务合作社等农业服务延伸组织。(责任单位:县农办、县农业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林特局,各乡镇、街道) (二)规范农业公共服务运行机制 1、建立以农技人员为主体,乡镇(街道)干部、村干部、实用人才、种植养殖大户以及农业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的技术人员共同参与,责任到位的农业服务运行机制。(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林特局,各乡镇、街道) 2、明确责任。 (1)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责任。制定农业发展规划和农民增收计划;完成农、林、牧、渔生产任务;建立农产品营销平台,发布农产品营销信息;签订工作责任书,履行责任农技员的“班主任”、“老师”职责;为党委政府做好农业服务、绿色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参谋;加强服务中心建设,组织协调落实农业公共服务,组织农业服务人员培训;保障农业公共服务经费,有办公条件、有技术设备、有科技示范场。(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林特局,各乡镇、街道) (2)首席专家和农技指导员责任。农产品质量和动植物防疫的首席专家,领衔全县绿色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植物疫病防控技术和管理工作,负责农业危害关键控制点设计指导、农技推广和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构建工作。首席专家在原有农技推广工作基础上,负责相关产业发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技术推广和关键技术指导。农技指导员主要在承担线条农技推广工作基础上,负责联系的基地、农户农产品质量安全指导和监管工作,并负责对农民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林特局) (3)乡镇(街道)责任农技员和驻村干部责任。乡镇(街道)责任农技员承担线条业务指导的“老师”职责,负责5个村以上的包村服务,联系5个以上农业重点户,承担1个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班主任”职责。乡镇(街道)驻村干部负责组织建设村农业服务站,落实服务人员,督促村服务站开展农技推广、动植物防疫、农产品质量监管、农产品营销指导等工作;帮助村服务站建立植保服务组织,实行统防统治;建立村级农产品质量监管机制,加强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林特局,各乡镇、街道) (4)村级农业服务助理员责任。村级农业服务站专职副站长承担本村农技推广、动植物防疫、农产品质量监管、农产品营销信息发布等职责。种植业服务助理员负责协助农技人员推广绿色农业技术,做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和示范,指导农民发展绿色农业,组建植保服务队,实行统防统治;提供病虫防治信息,指导农民防治病虫;提供重大植物疫情信息,协助做好防控、扑灭工作,做好种植业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养殖业助理员负责提供动物重大疫病信息,协助做好疫病测报、防控、扑杀工作并做好养殖业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林特局,各乡镇、街道,各村) 3、加强责任考核。 (1)对乡镇(街道)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考核。按照《玉环县乡镇(街道)农业公共服务组织建设验收标准》,由县农业“三位一体”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考核。(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林特局,各乡镇、街道)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玉环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uhuanshi/20230801/442044.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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